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矿物棉工业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矿物棉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矿物棉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排放水污染物、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相应的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四川生态环境04月26日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04月24日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04月23日
台州生态环境04月16日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04月10日
四川生态环境03月28日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03月21日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03月20日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03月14日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03月06日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前天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前天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04月29日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04月29日
四川生态环境04月29日
鹤岗市人民政府04月26日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04月26日
黄山市生态环境局04月25日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04月24日
浙江省财政厅04月23日
亳州生态环境04月22日
环境视线2020年03月16日
北极星环保网2018年0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