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的意见》(环固体〔2022〕17号),省生态环境厅起草了《关于在杭州市富阳区执行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关于在杭州市富阳区执行重点重金属
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的意见》(环固体〔2022〕17 号),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在杭州市富阳区执行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执行地区
杭州市富阳区全域。
二、执行行业与时间
铅锌冶炼和铜冶炼行业企业(包括现有企业和新、改、扩建项目),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及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3 年第 79 号)、《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及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3 年第 79 号)和《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4-2015)中铅、汞、镉、铬、砷、铊和锑等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三、其他
本通告由浙江省生态环境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