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别管理的通知》及本市《关于加强上海市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规定,现有10家单位的法人资格、CMA资质与检测能力、鉴别管理制度、社会化服务机构备案证明、监测机构信用风险等级及鉴别人员配置情况等重点内容符合我市危险废物鉴别单位管理要求,并在“全国危险废物鉴别信息公开服务平台”进行注册,现予公布(见下表)。
生态环境部2024年11月11日
贵港市人民政府2024年10月18日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09月29日
生态环境部2024年09月25日
四川生态环境2024年08月21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2024年08月16日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08月06日
SGS环境健康安全EHS服务2024年06月28日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05月15日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04月08日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02月01日
湖北省人民政府2023年06月07日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2023年05月25日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2023年05月23日
北极星固废网2022年06月27日
北极星固废网2022年05月06日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2022年03月10日
北极星固废网2021年10月18日
北极星固废网2021年0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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