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关于《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文件规定了南四湖流域除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和医疗机构外的排污单位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控要求及实施与监督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排污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排污许可管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关于《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要求,我厅制定了河南省地方标准《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目前标准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3年3月17日前将意见建议反馈至省生态环境厅水处。反馈意见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请发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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