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公布2022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详情如下:
2022年,自治区财政工作始终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把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作为重中之重。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坚决扛起财政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充分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为我区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提供了有力资金政策保障。
一、加大资金保障力度,支持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重点领域项目实施
2022年全区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资金支出347.8亿元,其中节能环保支出140.6亿元,农林水支出198.3亿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8.9亿元。
(一)支持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自治区积极筹集资金31.21亿元,其中中央资金24.4亿元,自治区资金6.81亿元,支持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全区大气、水、土壤、农村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二是安排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5亿元,支持绿色制造示范、工业绿色化改造、节水标杆等217个重点项目。三是筹措资金9322.24万元支持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和推广应用,其中争取中央节能减排补助资金3530万元,本级共清算下达资金5792.24万元。四是争取中央秸秆综合利用资金1.56亿元,用于秸秆综合利用,包括饲料化、肥料化、燃料化。五是争取中央废旧地膜回收利用资金3.57亿元,按照加厚高强度地膜25元/亩、全生物降解地膜120元/亩予以补助。
(二)支持生态环境保护修复
1.支持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项目。一是下达中央重点生态修复治理资金9.5亿元,用于科尔沁草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二是自治区本级安排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地质灾害防治及地质遗迹保护项目资金7453万元,围绕国家审计署反馈意见整改,重点用于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兴安盟和乌兰察布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及乌海周边重点地区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
2.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基本建设项目。一是争取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中央基建资金近4亿元,提升项目区森林火灾综合防控能力,加强林木种质资源收集保存能力,提高重点林区林场资源管护能力。二是争取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中央基建资金17.6亿元,用于内蒙古东部草原沙地综合治理、西部荒漠化综合治理、额尔古纳河流域生态保护恢复综合治理及库布齐-毛乌素沙漠沙化地综合防治重点项目。
3.支持水土保持和流域综合治理。一是筹措水土保持东北黑土地侵蚀沟治理资金2.43亿元,其中中央资金2.2亿元,自治区资金2307万元,支持中型侵蚀沟治理732条、198平方公里。二是筹措小流域综合治理资金8757万元,其中中央资金7739万元、自治区资金1018万元,用于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221.1平方公里的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建设任务。
4.支持区域评估。自治区安排1.5亿元“以奖代补”专项资金,支持完成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等7个领域664项区域评估,成果实现免费共享共用,走在全国前列,为有效提高审批效率,改善营商环境,推动自治区高质量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5.支持绿色生态屏障建设。一是筹集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和改革发展资金136.52亿元,支持森林草原生态修复和资源培育、生态保护体系建设及天保工程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其中筹集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55.71亿元,用于天保工程补助、退耕还林还草补助等,支持林业草原生态保护修复;筹集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66.47亿元,用于森林资源管护、国土绿化、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湿地保护等,支持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自治区安排资金14.34亿元,用于森林植被恢复、重点区域绿化等项目建设。二是贯彻落实国家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下达中央草原生态补奖45.75亿元,用于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
二、争取中央财政支持,积极推进重大示范项目落地
一是成功争取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项目。2021年-2022年全区先后有包头市、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入选。可争取中央补助资金48亿元,已到位资金28亿元。为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减污降碳提供了有力资金保障。二是入选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2022年包头市被纳入中央财政国土绿化示范项目,获得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2亿元,为筑牢北方生态安全屏障提供有力支撑。
三、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加强多元化投入机制建立
一是推动PPP项目实施。自治区生态领域规范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截至2022年生态环境领域采用PPP模式建设项目18个,项目总投资210亿元。二是积极争取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2022年生态环保领域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建设项目1个,争取项目贷款1亿欧元。三是充分发挥内蒙古环保基金作用。自治区财政通过注资环投集团4.2亿元,设立基金助力自治区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改善。截至目前,环保母基金累计形成投资规模6.76亿元,涉及包钢薄板厂烟气回收利用CSP、赤峰市敖汉旗环卫一体化等8个项目。四是设立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基金。自治区财政出资5亿元,会同环投集团设立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基金,通过放大,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支持自治区污染防治工作。目前首批项目正在落地。
四、强化政策引导,不断完善财政支持制度体系
(一)建立完善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自治区预算安排5000万元,用于黄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立,积极与宁夏、陕西、山西沟通协商,研究考核指标和补偿标准,推动黄河流域横向补偿机制协议签署;修改完善自治区重点流域断面水质污染补偿办法,运用经济手段奖优罚劣,推动流域水污染联防联控联治。
(二)建立完善碳达峰碳中和政策制度。牵头落实碳达峰碳中和财政支出责任,研究制定自治区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综合运用财政资金引导、税收调节、绿色采购等多种政策措施支持重点行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和自治区碳汇能力巩固提升;研究推动在自治区环投基金下设立低碳转型基金,助力“双碳”目标实现。
(三)建立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监管机制。建立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联席会议制度,联合财政部内蒙古监管局出台《关于建立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资金联合监管工作机制的方案》,建立定期调度机制、黑名单制度,建立资金分配与预算执行挂钩机制,切实提高污染防治预算资金执行率,做好资金监督管理。
(四)建立中央试点项目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与修复、国土绿化等中央试点示范项目联席会议制度,会同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林业和草原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能源局等部门建立横向联动机制,确保中央试点示范项目顺利推进。
(五)研究制定奖补机制。草拟《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奖补资金分配管理办法》,建立以奖代补资金激励奖惩机制,最大程度调动地方政府落实农村环境整治主体责任的积极性。
(六)制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和监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等9个管理办法,科学合理使用管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