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河源政协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河源市垃圾焚烧发电站建设,尽快实现市生活垃圾全量焚烧的提案》,提案建议,加快建设河源市垃圾焚烧发电站,尽早实现市生活垃圾全量焚烧。
提案第20220116号
题目: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垃圾焚烧发电站建设,尽快实现市生活垃圾全量焚烧的提案
提案者:刘万才,张晓清
案由:
国家发改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中指出,全面推进焚烧处理能力建设。生活垃圾日清运量超过300吨的地区,要加快发展以焚烧为主的垃圾处理方式,适度超前建设与生活垃圾清运量相适应的焚烧处理设施,到2023年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广东省生活垃圾处理“十四五”规划指出:到2025年底,全省焚烧能力占比达到80%以上;珠三角地区城市争取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粤东西北地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能力占比65%左右,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尽早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实现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重点。
我市生活垃圾截止目前仍为市县填埋场统一填埋处理,完全依靠卫生填埋,远未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市区、东源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虽然完成招标还处在建设初步阶段,且目前我市诸多填埋场已经或很快将达到设计库容,由于长期超负荷运行,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问题突出,大部分需重新扩建或整改。目前卫生填埋的处置方式已不满足人民对环境卫生标准的需求,加快建设全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尽快实现市生活垃圾全量焚烧,高效节约利用现有的填埋场库容这一宝贵资源,是解决我市垃圾处置难题的最佳选择。
一、全国及广东省生活垃圾处理的现状及趋势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已成为城市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现有的三种垃圾处理方式:卫生填埋、高温堆肥和焚烧处理各有优劣。但在城市土地资源日益稀缺、处理方法无害的现状下,焚烧方法逐渐成为主流垃圾处理方法。
2020年6月10日,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赵英民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发布会上提到,“十二五”和“十三五”期间(2011-2020年),我国垃圾焚烧厂的数量增加了303%,焚烧处理量增加了577%。根据住建部发布《2020年城乡建设统计年鉴》,2020年全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1287座,其中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644座,生活垃圾焚烧厂463座,其他处理设施180座;而2017年末,全国各类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共计940座,其中填埋场657座、焚烧厂249座、其它处理设施37座。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快速增加,以堆肥处理为主的各类综合处理、卫生填埋处理场的数量和处理能力在迅速降低。其中广东以159台垃圾焚烧炉、日处理生活垃圾86643吨居榜首。
截至2021年8月,广东省珠三角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占比达75.4%,深圳、惠州、东莞、潮州等市已经实现“日产日清”全焚烧,但粤北地区垃圾焚烧占比仅为41.1%,而河源、云浮两市垃圾却是零焚烧,完全依靠填埋。
二、河源市生活垃圾处理现状
(一)河源市各县区人口垃圾基本情况
根据河源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全市常住人口为2837686人,其中源城区常住人口为703607人,紫金县常住人口为551095人,龙川县常住人口为595471人,连平县常住人口为285224人,和平县常住人口为353903人,东源县常住人口为348386人。根据调研及参照人口统计测算,河源市城区及各县区垃圾量每天生活垃圾进场量数据大致如下:市城区1000吨/日;紫金县420吨/日;龙川县580吨/日;连平县180吨/日;和平县280吨/日;东源县400吨/日。
(二)市垃圾焚烧设施建设滞后,填埋场不堪重负
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广东省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我市垃圾焚烧项目建设严重滞后,城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已填满封场,每天城区近千吨生活垃圾外运处置。
我市于2016年开始谋划推进市城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市辖各县区垃圾焚烧项目随后也陆续启动推动工作。2018年,我市6个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正式纳入国家生物质发电“十三五”规划布局(河源、东源县、和平县、龙川县、紫金县、连平县热力发电厂)。但市县项目起步阶段虽然做了大量的工作,但由于诸多原因,前期工作进展较为缓慢,近期东源县、河源市区项目终于开始进入工程推进阶段,可谓起步早,落地晚。受此影响,河源市大多生活垃圾填埋场长期超负荷运行,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问题突出。特别是市区填埋场库满停运,城区每天近千吨生活垃圾临时长途转运到东源县仙塘、灯塔填埋场应急处理,带来较大环境压力和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导致仙塘填埋场需要提前启动填埋场二期建设工作,灯塔填埋场的处理能力已经极为饱和,适时也将启动二期工程。若焚烧设施不加快建设的话,填埋场扩建工程将面临投产后迅速填满,而且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站投产后飞灰填埋处置能力将得不到保证,填埋场将又不得不面临重新选址。
三、垃圾焚烧发电特点分析
结合我市生活垃圾处理实际需求,综合考虑技术、环保、经济效益等因素,我市应尽快建设垃圾焚烧发电站,尽快实现市生活垃圾全量焚烧。
(一)技术可靠先进
垃圾焚烧发电处理技术成熟可靠,应用广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程度高,已成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的主要方式。
(二)环保标准高
2015年起,国家实施《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全面提高垃圾焚烧厂设计建设运营标准,焚烧厂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达欧盟2000标准。近年,广东地区新建的生活垃圾焚烧厂项目均采用欧盟2000标准。从实际运行效果看,近年我省新建成的生活垃圾焚烧厂建设标准高、管理水平好,其稳定运行效果十分良好,个别污染物排放指标还优于欧盟2000标准,其整体环保及工程效果远好于卫生填埋场项目。
(三)综合效益明显
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用地仅需垃圾填埋场占地的1/3,垃圾焚烧减量化、资源化处理之后,可以有效延长垃圾填埋场的使用寿命,节约大量土地,取得巨大的环境效益。据测算,吨垃圾发电量按300度计算,日处理垃圾1000吨,可实现每天发电量约30万度,扣除15%的厂用电外,其余电力上网销售,可供约7万人/天使用,约占目前河源市城区常住人口的1/10。
建议:
随着河源市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生活垃圾产量不断增加,现有的垃圾处理设施已不能满足新时期环保发展的要求,新建焚烧发电项目还处在建设初步阶段不能投产,为慎用少用现有的填埋场库容这一宝贵资源,加快建设我市垃圾焚烧发电站,尽早实现市生活垃圾全量焚烧,建议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有利于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的工作机制。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调配合,落实政府主体责任,上下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并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明确落实机构和责任分工,加强督导,确保已招标的项目稳定落地、有序建设运营,未招标的县区项目有序推进。
二、加大政策支持
有关部门要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各项工作给予政策支持。对于列入专项规划的项目,发展改革部门在职能范围内给项目前期工作予以支持;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林业、城市综合管理部门加强行业指导;自然资源部门优先安排用地计划指标,加快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生态环境部门做好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有关服务工作;林业局优先安排垃圾焚烧项目用林指标。
三、加强资金保障
各县(市、区)财政要加大对生活垃圾转运设施的投入力度,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加快建立城镇一体化生活垃圾分类体系,针对每一类生活垃圾设置相应的收运系统和处理系统,从源头完善生活垃圾的资源化回收利用体系,保障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的运行。鼓励技术成熟、资金实力雄厚的专业化生活垃圾处理企业利用PPP和BOT等方式建设、运营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参股建设、运营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鼓励利用银行贷款,促进投资主体与融资渠道的多元化,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化、市场化进程。垃圾焚烧发电作为市政基础设施运营质量至关重要,在选择项目运营单位时要严控资格,选择有实力、负责任、高水平的企业承建运营。
四、统筹考虑,分步实施
我市应以有序落实碳达峰碳中和为框架,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抓好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契机,加快绿色低碳发展步伐,以更高标准、更高效率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打造成河源市的标杆工程,推进“示范区”、“排头兵”建设。河源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要做到统一规划、统一部署、分步实施,有序发展。预计河源市2023年年底前建成市区热力发电厂项目(垃圾焚烧)、东源县综合资源利用中心项目;2024年前建成龙川县、紫金县生活垃圾发电项目,届时全市统筹、区域共享,垃圾可实现“日产日清”全量焚烧。在已开建的项目可以先奋力完成阶段性主体工程,确保垃圾提前投烧,缓解垃圾填埋压力,高效节约利用现有的填埋场库容,然后朝总体外观竣工目标前进。
五、加大宣传引导,强化监督监管
通过新闻媒体、电视广播、报纸、微信公众平台等公共媒介大力宣传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意义,及时报道项目工作进展动态和成效,增强社会公众对项目的认可与支持,做到群策群力,集思广益,为项目提供强大的舆论保障。采用先进技术强化信息的披露与监管,提高项目建设运营水平,通过完整、可靠、精确的硬件平台加强公众舆论监督,搭建政府、企业、公众的沟通交流平台。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水平已经成为反映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经济实力、科技实力以及城市管理者的环境意识和现代意识的标志。河源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作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中的重要一环,能有效地解决城市垃圾污染及资源回收问题,为河源营造一个整洁的城市市容环境,使城市面貌、生态环境得到较大的改善。改善了投资环境和生活环境,必将进一步吸引境内外投资者,对实现河源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