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函〔2021〕47号)要求,引导社会资本合理投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建设项目,优化调整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结构和布局,构建与省内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体系,促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发布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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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2023年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投资引导性通告(第一期)

2023-03-31 11:44 来源: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函〔2021〕47号)要求,引导社会资本合理投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建设项目,优化调整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结构和布局,构建与省内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体系,促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发布湖北省2023年第一期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投资引导性通告。

一、全省危险废物产生情况

2022年,全省危险废物产生总量为198.22万吨,上年度贮存危险废物14.01万吨,本年度贮存危险废物21.15万吨。其中占比超过4%的8大类危险废物占全省危险废物产生量的77.62%,依次为:HW18焚烧处置残渣(18.68%)、HW34废酸(17.17%)、HW11精(蒸)馏残渣(9.87%)、HW49其他废物(8.29%)、HW22含铜废物(7.42%)、HW48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废物(7.35%)、HW21含铬废物(4.63%)、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4.26%)。

二、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情况

(一)总体能力

2022年,我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处理量为139.26万吨,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自行处置利用的危险废物量55.96万吨。工业危险废物焚烧处置持证单位17家,规模30.33万吨/年;工业危险废物填埋处置持证单位11家,规模29.94万吨/年;水泥窑协同处置持证单位4家,规模14.95万吨/年;其他处置方式84.40万吨/年(同时包含包装容器清洗95万只/年);合计处置规模159.62万吨/年;综合利用持证单位共110家,规模335.14万吨/年,全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利用处置能力合计494.76万吨/年,2022年实际接收量146.27万吨,平均负荷率为29.26%。

(二)特定类别

截至2022年底,全省HW08废矿物油利用处置能力达103.54万吨/年,全年实际接收8.46万吨;HW34废酸利用处置能力达87.34万吨/年,实际接收量34.13万吨;HW17表面处理废物利用处置能力39.44万吨/年,实际接收量3.03万吨;HW22含铜废物利用处置能力43.25万吨/年,实际接收量14.73万吨;HW48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废物利用处置能力39.52万吨/年,实际接收量14.11万吨;HW49(900-041-49,废旧沾染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9万吨/年,包装容器清洗能力95万只/年,实际接收量3.39万吨;HW49(900-045-49,废电路板)利用处置能力16.79万吨/年,实际接收量为9.53万吨;HW50废催化剂利用处置能力20万吨/年,实际接收量1.58万吨。

三、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情况

总体上,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较为充裕,基本形成焚烧、填埋、协同处置、综合利用等多种方式并举的综合处理体系,实现产处基本匹配。但部分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过剩,产业链精深加工不够充足,存在低水平和同质化竞争现象。

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投资建议

综合全省危险废物产生和利用处置情况分析,提出投资建议如下。

(一)支持以下方面项目建设和试点:焚烧飞灰等利用能力不足的综合利用项目;大中型产废单位和工业园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自行处理设施项目;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省内利用技术成熟、资源化程度高、风险可控的危险废物实行“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试点项目。

(二)新(扩)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应立足于我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缺口,与已建项目相耦合、与所在市(州)产废量相匹配。

谨慎投资以下相关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焚烧、填埋(柔性)建设项目;以危险废物跨省转移为主要来源的资源化利用建设项目;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17表面处理废物、HW49(900-041-49,废旧沾染危险废物;900-045-49,废电路板)、HW22含铜废物、HW31(900-052-31,废铅蓄电池)、HW48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废物、HW50(精炼石油产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环境治理等产生的废催化剂)等同质化严重的资源化利用项目;采用预处理方式和利用后的产物不符合相关产品技术标准及产业政策、生态环境保护有关管理要求的建设项目。

同时,建议投资者理性判断我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市场,在投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时,应充分做好项目可行性论证和市场调研,防范投资风险,避免产能闲置。

特此通告。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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