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钢集团官网发布达钢搬迁升级项目-烧结单元-脱硫脱硝工程(标段四)招标公告,招标编号:ZB/BQSJ-2022-SJ-051,该项目采用EPC总承包方式,拟新建2套脱硫脱硝系统。
四川省达州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达州钢铁)拟对以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招标条件的单位参与投标。
一、招标项目内容、招标数量
(一)招标项目名称:达钢搬迁升级项目-烧结单元-脱硫脱硝工程(标段四)。
(二)招标数量:1个EPC总承包工程(共2套脱硫脱硝系统)。
(三)项目建设方式:采用EPC总承包方式。
承包人承担该工程的设计、设备和材料采购、加工制作、运输、施工、土建(含桩基及基础处理设计、施工,不含地勘)、安装、调试、试车、完成性能考核、竣工验收、资料交付、培训、服务、保修等全过程的总承包交钥匙工程。
(四)建设地址:四川达州东部经济开发区麻柳镇。
二、招标单位简介
达州钢铁系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简称“方大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方大钢铁集团”)的控股子公司,现有员工5600余人,占地面积225万m2,是达州市大型工业企业和利税大户。
达州钢铁兴建于1958年,历经65年发展,已成为冶金行业重点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钢筋混凝土用钢热轧带肋钢筋国家标准起草单位之一,拥有“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是国家发改委确定的钒钛资源综合利用重点企业。达州钢铁曾荣获中国冶金产品实物质量“金杯奖”、全国质量诚信标杆典型企业、全国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连续十二届获得“四川名牌”称号等。公司2022年获评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企业,上榜2022中国制造业民营企业500强、2022年四川企业100强名单。
达州钢铁集炼焦化工、烧结炼铁、炼钢、高速线材、全连轧棒材及机械加工、物流贸易为一体,是我国西部地区重要的优质高强度抗震钢材生产基地,具备年产300万吨钢、350万吨钢材、10万吨优质钒产品、210万吨机焦、20万吨煤化工产品、50万吨甲醇、20万吨二甲醚的综合生产能力。主要产品有“巴山”牌热轧带肋钢筋系列,高速线材和热轧圆钢系列,冶金焦炭、炭黑、工业萘、纯苯、硫酸铵等20余种煤化工产品系列,甲醇、二甲醚等新型能源化工产品系列等,产品畅销全国二十多个省市,深受广大用户青睐。
2020年5月,达州钢铁加入方大集团,在方大集团“党建为魂”的企业文化引领下,公司积极导入方大集团依法依规、公平公正、适应市场、灵活高效的体制机制,坚持“经营企业一定要对政府有利、对企业有利、对职工有利”的企业价值观,推进公司向专业化、规范化、职业化管理方向迈进,企业迎来快速发展。2020年,达州钢铁吨钢利润指标跻身全国钢铁行业前十名,2020年—2022年,公司实现利税超40亿元。加入方大集团后,达州钢铁积极开展公益慈善事业、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和赈灾抗疫履行社会责任等,捐款捐物累计近3000万元,近年来方大集团累计超过53亿元。
当前,在四川省市党委、政府的支持下,在方大集团的领导下,达州钢铁以成渝双城经济圈、“万达开”川渝统筹发展示范区为依托,正在实施异地搬迁转型发展战略,走高质量发展道路。达钢搬迁升级项目已于2022年6月28日在四川达州东部经济开发区全面开工建设,全新的达州钢铁将建成集建筑钢材、钒钛多元复合新材料、优质特种钢、煤焦清洁能源化工为一体的资源综合性利用企业,打造西部极具竞争力的绿色环保型、创新发展型、智慧制造型优质钒钛钢铁示范基地。
三、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项目概况。
达钢搬迁升级项目-烧结单元-脱硫脱硝工程(标段四)拟新建2套脱硫脱硝系统,其中喷氨系统、磨粉系统、废水处理系统、烟囱等共用。
(二)项目范围。
工程主要内容及界面(具体以招标文件为准)。
(三)主要技术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
(四)验收标准:按技术规格书要求验收。
四、资格要求
(一)具有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甲级资质且同时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二)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范围内。
(三)2018年3月1日起(合同签订时间)至今具有1套及以上国内烧结行业石灰石-石膏法湿法脱硫+SCR脱硝超低排放单套系统全流程EPC总承包业绩(要求新建业绩,不含改造业绩),且已完工投产,单套业绩要求工况烟气量≥100万Nm3/h。要求提供合同首尾页、工程概况页、完工验收单以及能够充分体现该业绩的增值税发票扫描件(提供发票金额要≥EPC总承包合同金额40%,原件备查)。
(四)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五)拟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备一级建造师资格,拟任本项目的总设计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六)近五年内(2018年3月1日至今)因设计、建造和运营等导致的较大安全事故单位不允许投标;在方大集团系统内有不良记录(有不良合作商记录、有投标资料涉嫌造假等)的不允许投标。
(七)具有良好的银行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和破产状态。
(八)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企业不得参与投标。
(九)与发包方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标段投标或者本项目投标,否则视为无效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