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江西比邻相守、根脉相通。近年来,两省生态环境部门一直保持密切合作,签订了多个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有关协议,在渌水流域协同治理、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跨省转移处置、协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等方面有诸多交流协作,以通力合作促进两地环境质量改善。
为进一步深化两省生态环境执法协作、共同打击跨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6月13日上午,两省生态环境部门共同签署了《协同打击跨省环境违法犯罪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盛才,江西省生态环境厅环境监察专员罗盛金以及双方相关处室负责人出席了签约仪式。
根据《协议》,双方成立由分管厅领导担任组长的两省协同打击跨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执法协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在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和同步行动等方面开展执法协作联动,推进信息资源互通共享,联合发布重大案件调查处理结果。同时,《协议》明确,两省将重点在跨流域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处置、第三方环保机构弄虚作假等领域开展深度合作。
《协议》根据《泛珠三角9省(区)污染联防联治合作框架协议》和《湘赣边区域合作示范建设总体方案》要求,立足湘赣区域环境状况特点、渌水流域水环境现状及执法工作实际,进一步强化了有机衔接、优势互补、高质高效的环境执法协作机制,将高效助力两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环境质量同步改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