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6月16日我局对古蔺县餐厨垃圾和污泥综合处置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6月19日-2023年6月28日(7个工作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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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古蔺县餐厨垃圾和污泥综合处置工程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公示

2023-06-19 11:22 来源: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6月16日我局对古蔺县餐厨垃圾和污泥综合处置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6月19日-2023年6月28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承办单位:泸州市古蔺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杨胜

电话:0830-7233072

地址:古蔺县行政审批局综合类综合窗口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古蔺县餐厨垃圾和污泥综合处置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古蔺县兴蔺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古蔺县餐厨垃圾和污泥综合处置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本)》(以下简称“报告表”)和关于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古蔺县金兰街道东城社区4组,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占地面积16.7亩,总建筑面积4203.59平方米,新建综合处理工房一栋2F,建筑面积1994.83平方米,综合楼一栋4F,建筑面积2126.82平方米,购置生产设备,建设餐厨垃圾和污泥综合处置生产线一条,餐厨垃圾及污泥处置能力均为48t/d。项目总投资13850万元,环保投资约250.1万元。

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建设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三、项目建设中必须按照批复的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全面及时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优选施工机械、优化施工方案,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落实施工期废水和固废处置措施,有效控制施工噪声、扬尘对周围的影响,避免施工扰民。

(二)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设备、池体及容器均密闭式设计,预处理车间设置在密闭车间内,通过设置若干点位的吸风集气口,将空间内的气体定向抽吸进入负压收集管道,恶臭气体经负压收集管道引入除臭设备处理。污水处理站恶臭设置1套负压抽风除臭系统,采用负压收集+臭气处理设备(酸洗+碱洗+生物滤池)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同时,预处理车间卸料口、卸料大厅、预处理设备区辅助设置植物液雾化喷淋系统辅助除臭。锅炉废气采取低氮燃烧技术,处理后的废气经1根8m高排气筒排放。厌氧处理系统沼气采用“干法脱硫”处理,经净化后沼气全部作为本项目沼气锅炉燃料利用。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平面布置,采取吸声、消声、隔声、减震等措施减小噪声源强,加强设备的巡检和维护,保持设备运行状态良好,强化周边绿化,降确保场界噪声达标。

(四)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初期雨水由南向北汇入项目50m3初期雨水收集池,用于厂区绿化。厌氧处理系统产生的沼液经污水处理站“沉淀+气浮除油”处理后,通过专设管道排入古蔺县兴蔺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金兰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厂区生活污水预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古蔺县兴蔺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金兰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分别处置的措施。餐厨垃圾分选杂质、干化污泥、废树脂运至古叙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脱硫剂、机修废物等危险废物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关于总量控制。该项目所需总量为二氧化硫0.956t/a、氮氧化物1.665t/a、化学需氧量1.619t/a、氨氮0.162t/a、总磷0.016t/a。所需总量在县内总量指标中解决。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项目竣工后按程序自行开展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六、项目建设中若存在违反《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的,将被依法查处。

七、我局委托泸州市古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并严格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内容开展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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