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官网发布了《北京市朝阳区全面打赢城乡水环境治理歼灭战三年行动方案(2023年-2025年)》,根据方案,到2025年,实现城乡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全覆盖,城区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生活污水全面得到有效治理,溢流污染治理取得明显成效,劣V类水体全面消除,再生水利用量大幅提高,污泥资源化利用水平显著提升,区域水环境问题基本根治,国考市考断面达标提质,水生态健康水平稳步提升。
进一步完善区域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协调配合北京排水集团,完成垡头再生水厂扩建,推进酒仙桥再生水厂扩建工程前期工作,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能力。配合北京排水集团完成中心城区新建(改建)污水管线、污水管线消隐、雨污合流管线改造等建设任务,结合道路建设推进雨污水管线随路建设,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能力。
朝政发〔2023〕6号: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朝阳区全面打赢城乡水环境治理歼灭战三年行动方案(2023年-2025年)》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现将《北京市朝阳区全面打赢城乡水环境治理歼灭战三年行动方案(2023年-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1日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北京市朝阳区全面打赢城乡水环境治理歼灭战三年行动方案(2023年-2025年)》的通知
朝政发〔2023〕6号
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现将《北京市朝阳区全面打赢城乡水环境治理歼灭战三年行动方案(2023年-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北京市朝阳区全面打赢城乡水环境治理歼灭战三年行动方案(2023年-2025年)
为全面打赢水环境治理歼灭战,扩大再生水利用,促进水生态持续改善,支撑区域高质量发展,按照《北京市全面打赢城乡水环境治理歼灭战三年行动方案(2023年-2025年)》,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以区域高质量发展为统领,以持续提升区域水环境质量和水生态健康水平为目标,以城市溢流污染控制、面源污染防治和再生水扩大利用为重点,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补强城市污水治理弱项,补齐农村污水治理短板,强化运营监管和政策支持,全面打赢城乡水环境治理歼灭战,为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到2025年,实现城乡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全覆盖,城区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生活污水全面得到有效治理,溢流污染治理取得明显成效,劣V类水体全面消除,再生水利用量大幅提高,污泥资源化利用水平显著提升,区域水环境问题基本根治,国考市考断面达标提质,水生态健康水平稳步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三)进一步完善区域污水收集处理设施
协调配合北京排水集团,完成垡头再生水厂扩建,推进酒仙桥再生水厂扩建工程前期工作,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能力。配合北京排水集团完成中心城区新建(改建)污水管线、污水管线消隐、雨污合流管线改造等建设任务,结合道路建设推进雨污水管线随路建设,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能力。(牵头单位:区水务局,配合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朝阳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园林绿化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交通委、相关街乡)
(四)全面开展源头治污
按照“属地负责,动态管理,建账销账”的工作模式以及“排查、核查、整改”的工作路线,全面摸清污水源头,分类、分批推进问题整改,力争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43个街乡雨污分流。针对企事业单位,以排水许可证办理为抓手,各街乡进一步开展辖区内企事业单位排水许可证办理情况摸排,对于发现的应办未办排水许可证的企事业单位,督促推进整改,实现源头雨污分流。针对居民小区、村庄,研究治理方案,利用政府资金落实整改,实现源头雨污分流。针对错接混接点位,按照“一点一策”制定整改方案,2024年6月底前完成已发现的160处错接混接点位治理任务,同时实现新增点位动态清零。(责任单位:各街乡,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水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民政局等相关单位)
发挥行业、系统和功能区的带动作用,分类推进雨污分流。以卫生、教育、环卫三个行业,区属企业、区直管公房两个系统以及商务中心区、奥林匹克中心区、中关村朝阳园、文创实验区四个功能区为依托,分别开展行业、系统和功能区内雨污合流、错接混接等问题排查、核查和整改,实现源头雨污分流。(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教委、区国资委、区房管局、北京商务中心区管委会、奥林匹克中心区管委会、朝阳园管委会(区科技和信息化局)、文创实验区管委会、区环卫中心,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水务局、区生态环境局等相关单位)
(五)加快推进溯源治污
针对河道暗涵、截污边闸汛期雨污合流入河问题,结合北小河、青年路沟等线性河道治理,开展流域内污染源摸排,结合整治方案,综合推进整改,逐步解决暗涵、截污边闸汛期污水入河问题。重点实施第二轮市环保督察反馈问题中横街子沟、曹各庄沟(东窑村等)、青年路沟、观音堂沟、东五环京哈高速匝道边沟、南花园村排水沟、红军营排水沟等河道污水治理,以及管庄乡通惠河、黑庄户乡大稿沟、崔各庄沈家坟干渠和黑桥公园入北小河等9项排水口溯源治污,阻止污水入河。(牵头单位:区水务局,责任单位:相关街乡,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朝阳分局、区生态环境局等相关单位)
(六)配合加快重点地区溢流污染控制工程建设
坚持流域统筹、系统治理,配合北京排水集团开展清河、坝河、凉水河、通惠河四大流域溢流污染控制工程体系建设,实现溢流口、跨越口场次雨强33毫米时污水不入河的目标。2025年底前完成31处合流制溢流口上游小区污水错接混接排查整治。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大力推进初期雨水污染治理。(牵头单位:区水务局,责任单位:相关街乡,配合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朝阳分局、区生态环境局等相关单位)
(七)补齐农村地区水环境治理短板
1.加快农村地区生活污水治理。坚持因地制宜,优先选用符合农村地区实际、运行费用低、管护简便的污水治理模式,加快污水户线和公共污水管线建设,解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问题。(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配合单位:区水务局)
2.全面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强水产养殖投入品管理,试点实施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强化水产养殖尾水治理。鼓励以循环利用与生态净化相结合的方式控制种植业污染,发展生态种植、水产生态养殖,试点建设循环农业示范园。推广节肥减药、农业废弃物循环利用技术和模式,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监测。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建设高标准农田3000亩,改造810亩,采取措施控制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田水土流失。(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相关乡)
3.加强农村小微水体维护管理。深入实施乡村环境综合整治,以村庄排水沟和道路边沟为重点,持续开展“清河行动”,及时清理垃圾、杂物等,防止地表水和地下水污染。加强农村地区小微水体维护管理,建立长效管护机制,落实属地管护责任,加强管护人员和经费保障,防止水体黑臭问题发生,全面消除劣V类水体。(责任单位:各乡,配合单位: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委)
(八)完善再生水配置利用体系
按照“安全可靠、集约高效、循环通畅、调控有序”的原则,加快再生水输配工程建设,扩大无水河湖再生水生态补水,大幅提高园林绿化再生水利用量,实现再生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园林绿地再生水应用尽用,推动自来水和地下水灌溉逐步退出,稳步扩大工业生产、市政杂用和居民家庭冲厕等再生水利用。配合北京排水集团新建再生水管线。新增沈家坟干渠等5条再生水补水河道。以再生水管网输配为主、河道取水为辅,会同北京排水集团实施中心城区及第一道绿化隔离地区园林绿化再生水置换工程,扩大园林绿化再生水利用面积,增加园林绿化再生水利用能力;配合北京排水集团进一步扩大再生水供应范围,配合推进数据中心冷却水再生水利用。(牵头单位:区水务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朝阳分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城管委,配合单位:相关街乡)
(九)配合开展污泥协同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1.扩大污泥协同处理和资源化本地利用。依据全市污泥与粪污、厨余垃圾、园林废弃物等协同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相关政策,推动达到相关标准的污泥资源化产品优先用于荒地造林、苗木抚育、园林施肥、沙荒地改造和土地改良等土地资源化利用,稳步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提升土地生产力水平。加强村级污泥无害化处理监督管理。(牵头单位:区园林绿化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朝阳分局,配合单位:区水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城管委、相关街乡)
2.配合深度挖掘污水(再生水)、污泥能源潜力。按照绿色低碳发展要求,协调北京排水集团等深度挖掘污水(再生水)冷热能资源,推进污水(再生水)源热泵供暖、制冷应用;充分发挥再生水厂生物质能转化优势,配合北京排水集团完成朝阳区高碑店再生水厂、高安屯再生水厂和小红门再生水厂等污泥沼气发电工程建设;配合北京排水集团完成朝阳区高安屯再生水厂、清河第二再生水厂、定福庄再生水厂光伏发电工程建设。(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城管委、区水务局,配合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朝阳分局、相关街乡)
(十)强化排水设施运行维护和监督管理
1.加强排水设施隐患排查和更新改造。持续推进不明权属的公共排水设施有序移交专业运营单位养护管理;督促排水管网运维单位开展排水管网病害诊断和隐患排查,重点实施存在安全隐患的无筋混凝土排水管道、平口混凝土排水管道及运行年限超过50年的排水管道更新改造;督促排水管网运维单位加强排水管网外水渗入、倒灌问题排查整治;协调排水管网运维单位持续开展“清管行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实现问题隐患动态清零。(牵头单位:区水务局、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各街乡,配合单位:区国资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朝阳分局等相关单位)
2.推进专用排水设施社会化专业化维护服务。落实市级政策部署,深化排水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按照“平等协商、保本微利、按效付费”原则,鼓励社会单位与水务企业签订维护服务合同,对居民小区、单位大院、产业园区等内部的专用排水设施实行社会化专业化维护服务。各街乡组织将本地区不明权属的专用排水设施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吸引水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社会化专业化维护服务。(责任单位:各街乡,配合单位:区房管局、区水务局、区城管委)
3.强化排水管网连接设施运行维护。完善化粪池建设维护标准,强化化粪池清掏监督机制。严格落实农村地区化粪池运行维护考核付费机制,防止因化粪池清掏养护不及时造成排水管网可燃气体浓度超标引发安全事故。(牵头单位:区城管委、区房管局、区农业农村局牵头,责任单位:各街乡)
(十一)加强行业监管和执法监督
1.全面提升行业监管水平。强化对排水运行单位的行业监管和执法监督,督促其依法履行排水设施运行、维护等职责。配合排水设施智慧感知监测系统建设,通过信息化手段,全面提升排水行业监管水平。(牵头单位:区水务局、区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各街乡)
2.加强对违法排水行为及重点污染企业的执法监督。完善市、区、街道(乡)三级执法体系,重点加强对农村地区企业、民宿、农家院等经营主体废污水收集、处理的监管,依法严厉查处违法排水行为;针对特征污染物开展溯源治理,加强对医疗机构、实验室及洗涤、食品加工等重点污染企业的监管和执法监督,督促重点污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配合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公安朝阳分局、各街乡)
3.加强农村水源地监管。依法划定农村水源地保护范围,明确水源地管理责任,健全巡检机制,强化日常保护管理。开展农村水源地环境污染问题整治行动,严厉查处在农村水源地保护范围内倾倒填埋垃圾、排放废污水等行为,确保水源地环境安全。(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配合单位:相关乡)
4.强化前置审批。各部门严格把控开发建设项目规划、立项、环评、水评、施工等审批关口,杜绝新增地块雨污合流、污水直排、污水管线未随路建设等问题发生。(牵头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朝阳分局、区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等相关单位)
(十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1.配合完善特许经营服务机制。配合研究探索中心城区特许经营范围内新建(扩建)再生水厂投融资体制。(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水务局)
2.配合建立资源化循环利用激励机制。坚持政府和市场两手发力,配合市有关部门探索建立分流域再生水利用市场化机制,落实使用者付费制度,鼓励再生水供水企业将再生水收益用于扩大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投入。配合市有关部门充分利用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激励支持政策,推动再生水厂污泥沼气、光伏发电及污水(再生水)冷热能资源循环利用。(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水务局,配合单位:相关街乡)
3.配合探索建立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配合市有关部门,针对新阶段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特点,探索建立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运行、水环境质量和水生态健康状况的考核指标体系和核算方式。(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财政局,配合单位:相关街乡)
三、支持政策
(十三)完善基础设施投资建设支持政策
再生水厂(站)建设资金按照中心城区特许经营范围内新建(扩建)再生水厂投融资体制确定的政策执行,50%的征地拆迁资金由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解决,剩余50%的征地拆迁资金由区政府承担。污水管线、再生水管线、溢流污水调蓄净化设施、污泥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资金和非原管径原路由排水管线更新改造资金及50%的征地拆迁资金由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解决,剩余50%的征地拆迁资金由区政府承担。(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
原管径原路由排水管线更新改造、雨箅子“平改立”、排水管网错接混接整治、除臭系统改造、排河口垃圾拦截装置及一体化处理装置安装等建设运营费用由市级财政予以保障。(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农村地区污水管线和再生水管线骨干管网建设资金,由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按照地区给予差异化支持,其中朝阳区农村地区为50%。(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
全区源头治污、溯源治污、雨污分流等前期调查及方案研究费用由区级财政予以支持。居住小区、村庄、区属企事业单位等雨污分流改造项目建设资金由区政府承担,从项目审批立项流程和建设时序上予以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
(十四)农村地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营维护支持政策
市级财政对农村地区污水处理厂(站)和管网运行维护实行差异化支持政策,对朝阳区农村地区给予50%的运营维护补贴。农村地区污水处理厂(站)运营维护补贴基数为0.5-3.2元/立方米,农村地区污水管线、再生水管线、雨水管线维护补贴基数为20元/米·年。(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配合单位:各乡)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
完善区统筹、街乡负责的工作机制,成立朝阳区全面打赢城乡水环境治理歼灭战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区级专班),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城乡水环境治理工作,区级专班组长由主管区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区水务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区水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朝阳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园林绿化局等部门组成;区级专班下设深化改革组、规划指导组,分别由区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朝阳分局牵头,负责加强对各街乡的服务指导;区级专班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承担专班日常工作。各街乡要落实属地责任,成立街乡级工作专班,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本地区城乡水环境治理工作,加大项目前期工作协调力度,确保项目按计划实施。
(十六)强化监督考核
区有关部门、各街乡要将目标任务逐项进行分解,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形成年度工作计划,报区级专班办公室。区级专班办公室汇总形成全区年度工作计划,将各项重点任务纳入区总河长令,强化监督考核。对履职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十七)完善工作机制
建立城乡水环境治理工作例会与专题会议制度,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由区级专班组长或副组长召集主持。区级专班办公室负责例会与专题会议的会务组织工作,负责起草会议纪要,按程序报批后以区级专班名义印发。建立联络员制度,各单位明确一名工作人员为联络员,负责本单位与区级专班的沟通、联络。区级专班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召开联络员会议。建立信息报送机制,各单位每月25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区级专班办公室。
(十八)加强社会共治
广泛开展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宣传普及,建立水资源浪费、水环境污染、水生态破坏等违法行为举报渠道,激发市民群众参与水生态环境保护的热情,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附件:北京市朝阳区全面打赢城乡水环境治理歼灭战三年行动方案(2023年-2025年)任务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