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夏中卫市市应急管理局公开《宁夏亚东化工有限公司“6.03”事故 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2年6月3日,宁夏亚东化工有限公司发生一起中毒事故,造成2人死亡,5人轻微中毒,直接经济损失约287.40万元。
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亚东公司污水站1#废水收集调节池加盖后形成密闭空间,在调节废水pH值作业过程中产生H2S等有毒有害气体并集聚,操作人员未佩戴防护用品打开1#废水收集调节池观察取样口覆盖物后,H2S气体从观察取样口溢出,造成作业人员吸入H2S气体中毒,救援人员未佩戴防护用品进行盲目施救,导致人员伤亡扩大。
宁夏亚东化工有限公司“6.03”事故 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2年6月3日,宁夏亚东化工有限公司发生一起中毒事故,造成2人死亡,5人轻微中毒,直接经济损失约287.40万元。
事故发生后,2022年6月4日,中卫市人民政府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2022年7月20日,事故调查组完成事故调查报告并提交市人民政府批复。2022年7月27日,市人民政府对《宁夏亚东化工有限公司“6.03”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批复。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以下简称《评估办法》)要求,中卫市安委办成立了宁夏亚东化工有限公司“6.03”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该起事故责任追究和防范整改措施落实等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按照事故“谁调查、谁评估”的原则,成立了以中卫市安委办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参加事故调查组单位人员为成员,并邀请纪检监察机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评估组。在评估过程中聘请了相关专业服务机构参与事故评估工作。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宁夏亚东化工有限公司“6·03”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批复》(卫政函〔2022〕79号)要求,评估组对照《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宁安办〔2021〕107号)文件和《关于常态化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卫安办发〔2021〕43号)文件有关要求,深入事故企业和相关管理部门和单位,采取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整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逐一进行了核实,确保事故调查报告中每一项责任都追究到位,每一项整改措施都落到实处。
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评估组通过查阅事故案卷,翻看行政处罚文书,核对罚款专用票据及有关证明资料。事故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责任追究已全部落实到位,具体情况如下。
(一)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人员(3人)
1.展××,亚东公司安全总监。在亚东公司“6·03”中毒事故中负有主要管理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撤销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犯重大责任事故罪,2023年2月28日,由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2023)宁0502刑初22号]。
2.张××,亚东公司安环部长。在亚东公司“6·03”中毒事故中负有主要管理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撤销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犯重大责任事故罪,2023年2月28日由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2023)宁0502刑初22号]。
3.牛×,亚东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在亚东公司“6·03”中毒事故中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撤销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犯重大责任事故罪,2023年2月28日由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一年十个月,[(2023)宁0502刑初22号]。
(二)给予行政处罚的人员(4人)
1.李××,亚东公司生产技术总监。对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五(69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移交发证机关撤销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2022年8月11日罚款已缴纳清,《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书》已撤销。
2.申××,亚东公司安环部副部长兼污水站主任。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288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移交发证机关撤销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2022年8月11日罚款已缴纳清,《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书》已撤销。
3.王××,亚东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生产部部长。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五(6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移交发证机关撤销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2022年8月11日罚款已缴纳清,《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书》已撤销。
4.张×,亚东公司污水站污水处理班当班班长。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108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2年8月11日罚款已缴纳清。
(三)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1个)
宁夏亚东化工有限公司。作为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6·03”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处9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2年8月11日罚款已缴纳清。
(四)监管部门追究责任人员(1人)
2022年11月4日,宁夏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作出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安监局局长莫×在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干部会议上作出检查的决定。2022年11月7日莫×作出检查。
(五)事故报告公示情况
2022年7月28日,中卫市应急管理局在中卫市人民政府网站对宁夏亚东化工有限公司“6·03”中毒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公示。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评估组通过审查资料、实地踏勘、查阅文件、座谈交流、听取汇报等方式,对宁夏亚东化工有限公司“6.03”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基本到位。
(一)企业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宁夏亚东化工有限公司认真吸取本次事故教训,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了污水处理设施安全风险防控能力,确保了本质安全。一是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污水处理设施全面进行了安全设计,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对污水处理站进行了改造提升,经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验收通过后投入使用;二是扎实做好了风险隐患辨识工作,对硫化氢分布及可能泄漏或溢出的工作场所全面进行了安全风险辨识分析,确定硫化氢重点防护区域及重点防护作业环节,安装监控摄像头实施24小时全程监控,并设置了具备现场声光报警及远传功能的固定式硫化氢检测报警仪,切实提高了自动化管控水平,现场硫化氢检测探头的数量和位置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三是及时审查和修订了安全操作规程,完善工艺路线和工艺控制,强化了公司安全责任制度、操作规程的落实,加强了安全培训、应急救援演练,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监管部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及时召开事故现场警示会议,深刻吸取事故教训。2022年6月4日下午,宁夏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中卫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召开“6.03”事故现场警示教育会议,要求参会企业:一是从严从实守牢安全生产底线,切实提高危机意识,把别人的事故当成自己的事故来对待,把问题隐患当成事故来对待,举一反三、引以为戒,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坚决防范化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二是不折不扣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要求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及国家、自治区、市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工作部署,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要加强危险化工工艺及高危储存设施自动化控制设施检查维护与使用管理,确保自动化控制装置与设施可靠运行。三是落实落细安全风险管控。要求企业立即行动,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全面彻底、不留死角地排查各类风险、整治各类隐患问题。四是坚定坚决抓好隐患问题治理。对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企业要立即整改,重大隐患企业要无条件停下来,绝不允许企业该停不停、该关不关,放任企业一路“整改”、一路“绿灯”,“带病”生产。
2.中卫市应急管理局、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卫市工信局、宁夏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联合开展了一次全面细致的安全、环保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一步强化对环保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和环境保护“三同时”的监管力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严格落实环保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并做好环保项目验收的相关工作,确保各种环保设施的安全运行。指导企业进一步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等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对环保设施运行中可能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或其他危害因素的安全防护和紧急避险,做到应知应会;加强对污染防治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运行管理,对设施运行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消除到位,避免事故发生。此次大排查大整改,重点排查整治了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废水、废气处置环保设施和生产设施,对排查出的安全、环保隐患问题,落实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将隐患全部督促整改到位。共排查重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12家,消除各类隐患101条,有效防范了此类事故再次发生,进一步压实了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的主体责任。
3.宁夏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中卫市应急管理局、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卫市工信局、宁夏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等相关部门督促事故单位宁夏亚东化工公司对事故中暴露出在隐患治理、培训教育、制度建设、风险辨识、应急管理、现场管理、环保技改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按照隐患排查“五定”要求,制定了整改方案,落实了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资金,将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彻底整改到位,确保事故企业生产安全。2022年10月28日,宁夏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安监局组织对宁夏亚东化工有限公司事故存在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验收。
四、评估总体结论
评估组认为,相关部门和有关责任主体能够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严格落实了《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宁夏亚东化工有限公司“6·03”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中有关事故责任追究以及整改防范措施建议的各项要求。评估结论为通过。
五、下步建议
(一)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持续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对新建立和修订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要组织从业人员全覆盖培训学习,定期对污水处理站人员的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进行培训和检查,切实提升安全风险意识,确保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落实到位。
(二)严格现场作业安全管理。要进一步加强受限空间、动火作业等现场管理,严格执行作业票审批制度,做到持证上岗、监护人在场监护作业,坚决杜绝“三违”行为。
(三)强化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结合实际加强实战演练,不断提升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切实提高员工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救援处置能力。
中卫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