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发布辽宁省第三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超标排放领域),包含沈阳市康平某塑业有限公司涉嫌以逃避监管的方式超标排放水污染物案、大连某固废物处理有限公司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案、本溪桓仁满族自治县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超标排污案。为严厉打击生态环境领域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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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第三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超标排放领域)

2024-08-19 09:30 来源: 辽宁生态环境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发布辽宁省第三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超标排放领域),包含沈阳市康平某塑业有限公司涉嫌以逃避监管的方式超标排放水污染物案、大连某固废物处理有限公司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案、本溪桓仁满族自治县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超标排污案。

为严厉打击生态环境领域违法行为,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开展了多次专项执法检查,为进一步引导企业守牢环保底线,自觉遵守环保规范,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和示范引领作用,现将部分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沈阳市康平某塑业有限公司涉嫌以逃避监管的方式超标排放水污染物案

一、案情简介

2024年4月9日,沈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通过沈阳市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发现康平某水务有限公司进水水质异常。通过大数据分析,确定上游排污单位非法排污时段为夜间时段,水务公司水质超标项目与塑编行业的特征污染物相符。在排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朝阳路市政管网水质明显异常,散发刺鼻气味,初步判定沈阳市康平某塑业有限公司存在偷排嫌疑。经查,执法人员在企业污水站内发现远程水泵电机控制器,同时也在污水池发现一软管从污水池内延伸至该企业私设的暗管中,该暗管直通市政管网。执法人员手动操控水泵电机远程控制器后,藏匿在水池下的水泵开始运作,将未处置的生产废水通过该企业私设的暗管排入市政管网中。

二、查处情况

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沈阳市生态环境局报请康平县人民政府批准,对沈阳市康平某塑业有限公司进行了关停。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及《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的规定,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目前公安机关已立案。

大连某固废物处理有限公司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案

一、案情简介

2023年11月29日,大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到位于金普新区光华路的大连某固废物处理有限公司进行检查,该公司主要从事污泥焚烧处理。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常生产,2台焚烧炉正在运行,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执法人员委托的检测人员现场对废气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该公司排放废气中一氧化碳浓度为429mg/m3,超出《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规定排放限值100mg/m3的3.29倍。

二、查处情况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和《大连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具体规定,大连市生态环境局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50万元的决定。

本溪桓仁满族自治县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超标排污案

一、案件简介

2024年1月23日,本溪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与第三方检测公司工作人员对桓仁满族自治县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水总排口出水进行采样、分析。1月26日,检测报告显示2024年1月23日污水总排口COD浓度为71mg/L,超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COD浓度50mg/L)0.42倍。

二、查处情况

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本溪市生态环境局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办法(试行)》的规定,本溪市生态环境局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15万元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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