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做好2023-2024年度水泥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2023-2024年度水泥错峰生产执行时间调整为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其中采暖季时间统一为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年度错峰天数150天,其中采暖季120天、非采暖季30天。
同时鼓励水泥企业环保绩效创A,环保绩效A级水泥企业熟料生产线实行差别化错峰停窑时间激励措施。
咸阳生态环境局04月08日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03月14日
六盘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03月04日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02月28日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02月13日
芒市人民政府02月05日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12月24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2024年12月24日
毕节市人民政府2024年12月19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2024年12月18日
铜仁市人民政府2024年12月17日
工信部03月31日
中国能源观察03月28日
湖北省环境厅03月26日
江苏省人民政府03月21日
北极星环保网03月17日
北极星能碳圈03月14日
北极星氢能网03月12日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03月04日
江苏发改委03月03日
江苏省政府0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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