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采云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布大型轧钢厂加热炉脱硫脱硝项目招标公告,招标人为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内容为三套脱硫脱硝系统,详情如下: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大型轧钢厂加热炉脱硫脱硝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建设规模:邯钢集团大型轧钢厂现有线、棒、型三条轧钢生产线,配备4座加热炉(其中线材加热炉1座,棒材加热炉1座,型钢加热炉2座,1用1备),为保证烟气排放达标,加热炉需要增加烟气脱硫脱硝系统。本项目共需建设三套脱硫脱硝系统。 2.1.2建设地点:邯钢集团大型轧钢厂厂区内。 2.1.3工 期:合同签订后4个月。 2.1.4质量要求:合格。 2.1.5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不划分标段。
2.2招标范围:本工程采用设计建设移交总承包。发包方只指定能源介质接引点位置,承包方负责全部工程内容以及因该工程所引起的所有相关工程内容及所有费用,整个工程为交钥匙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改造措施费、冬季施工费、联合试运转费、勘察设计及其相关费用、设备安装、材料供货、钢结构和各种管线制安、建筑安装工程(含地基处理)、环保、消防系统的供货和施工、建设区域内地面硬化、绿化、设备调试(包括系统调试、性能试验、单体试车、联动试车、热负荷试车投产、保产、达产)、特种设备报检报验、消防评审检测验收(含相关费用)、指导服务、性能测试、消缺、竣工验收;职工培训、设备操作手册资料翻译、完成“三同时”、环评、安评、环保验收等全过程的总承包工程的一切工作内容和费用。满足技术附件要求。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附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投标人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以下资质:1)设计资质:具有冶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乙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2)施工资质:具备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须具有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需提供近2023年1月1日至今不少于连续6个月的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
3.1.3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需提供近2023年1月1日至今不少于连续6个月的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
3.1.4业绩要求: 至少具有一项固定床脱硫工艺业绩和一项SCR脱硝工艺业绩的设计或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以合同为准,两项业绩可同时出现在一个合同里也可分别出现)。
3.1.5信誉要求: 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
3.1.6其他要求: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单位不超过3个独立法人,联合体牵头人可以为投资单位,也可以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与实施。联合体方应具备拟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在其资质证书许可范内承揽业务,应当签订共同投标的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协议应当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联合体牵头单位和联合体各成员共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