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发布了辽宁省地方环境标准《辽宁省燃煤电厂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排放监测技术规范》(DB21/T3793-2023)。本文件规定了辽宁省辖区内燃煤电厂固定污染源排放废气中,低浓度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汞及其化合物监测的手工采样和测定技术方法。本文件适用于辽宁省辖区内燃煤电

首页 > 环境监测 > 气体监测 > 标准 > 正文

《辽宁省燃煤电厂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排放监测技术规范》发布

2023-09-11 10:38 来源: 地方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地方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发布了辽宁省地方环境标准《辽宁省燃煤电厂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排放监测技术规范》(DB21/T 3793-2023)。

本文件规定了辽宁省辖区内燃煤电厂固定污染源排放废气中,低浓度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汞及其化合物监测的手工采样和测定技术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辽宁省辖区内燃煤电厂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排放监测。生活垃圾焚烧炉、危险废物焚烧炉以及采用燃油、燃气、煤矸石、生物质、油页岩、石油焦等为燃料的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排放监测,可参照本文件执行。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展开全文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阅读体验更佳
2
收藏
投稿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查看更多相关报道

今日
本周
本月
新闻排行榜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阅读体验更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