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地方标准《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该标准将自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餐饮服务单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管理要求、监测要求、达标判定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本文件适用于各设区市、雄安新区及县(市、区)城市建成区餐饮服务单位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排放油烟的非经营性单位内部食堂参照执行。本文件不适用于居民家庭餐饮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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