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解决一批突出环境问题,进一步提高企业环境守法意识,苏州市生态环境部门利用大数据分析、视频监控、无人机飞检等非现场监管手段发现问题线索,坚持追根溯源、深挖细查,持续跟进案件办理进展,有力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案件一【案情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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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 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无组织排放 两企业被罚!

2023-11-03 09:59 来源: 苏州生态环境 

为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解决一批突出环境问题,进一步提高企业环境守法意识,苏州市生态环境部门利用大数据分析、视频监控、无人机飞检等非现场监管手段发现问题线索,坚持追根溯源、深挖细查,持续跟进案件办理进展,有力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

案件一

【案情简介】

近日,苏州市张家港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夜间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张家港市某船用配件厂车间内有刷漆工件正在晾干,随即执法人员和车间负责人一起查阅该单位车间监控视频的录像回放,发现该单位刷漆工于当日日间在生产车间内前后三次进行刷漆作业,且三次刷漆作业均不在刷漆房内进行,刷漆作业产生的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在车间内直接无组织排放。

【查处情况】

经后续调查,当天刷漆时,企业底漆和固化剂配比是1:0.5,面漆(A组分)和固化剂(B组分)配比是1:1,该单位提供了面漆和面漆固化剂的MSDS报告,其中面漆固化剂的二甲苯含量15~25%,丁酯含量5~15%。该单位违规进行刷漆作业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对上述违法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并责令立即改正。

【案件启示】

在对企业开展执法检查时,如果违法行为未能现场查实,可以通过视频监控的方式固定违法行为。

案件二

【案情简介】

近日,根据走航监测线索,张家港市某区镇安环局工作人员排查发现辖区内某公司车间内有两名工人正对料仓工件进行刷漆作业,无配套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刷漆废气直接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接报后,苏州市张家港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立即赴现场进行调查取证,车间内料仓工件已完成刷漆作业,车间西侧堆放有油漆和固化剂。经后续调查,当天该公司在车间内进行刷漆作业,所使用的油漆加入了固化剂,油漆及固化剂中VOCs质量占比均大于等于10%。

【查处情况】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已构成未按规定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处理设施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

【案件启示】

当前,为规范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排放企业的环境管理,可使用大气走航监测、环保云电力等科技手段拓宽监管维度。本案中,接大气走航监测车监测数据异常报警线索,执法人员与属地区镇工作人员加强联动协作,及时赴现场查处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同时企业应落实环保主体责任,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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