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生态环境发布一批废气处理设施已安装但未按照规定使用大气典型案例,详情如下:
案例一:宝应某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涉嫌违法开展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生产活动案
案情简介
接省生态环境厅移交相关线索,宝应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从事汽车冲压件加工销售,主要工艺流程为原料采购—切割—冲压—喷漆—烘干—包装,喷漆工段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水幕喷淋处理后与烘干工段产生的有机废气一并采用双重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省厅委派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喷漆工艺正在生产,喷漆车间未密闭,该公司废气处理设施风机因故障拆除维修,现场留下管道空洞,喷漆产生的废气未经活性炭吸附直接排放,废气处理设施已安装但未按照规定使用。
查处情况
该公司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针对该单位环境违法行为我局进行了立案查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责令该单位立刻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4万元。
启示分析
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喷漆工艺产生的有机废气不能通过活性炭有效处理直接排放,企业工人环境保护意识薄弱,企业负责人现场管理效能落后。保障秋冬季大气质量是近期生态环境重点工作,本案办理主要是为对周边企业起到警示和威慑作用,同时提高了周边大气治理成效。
案例二:宝应某电缆材料有限公司涉嫌违法开展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生产活动案
案情简介
接省生态环境厅移交相关线索,宝应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从事电缆辅助材料加工销售,产品为填充网带,主要原料为聚丙烯、硬脂酸、碳酸钙等,工艺流程为原材料→搅拌→挤出→模具流延→分切→烘干→包装,产生有机废气的挤出工艺配套建设双重活性炭吸附装置。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挤出工艺正在生产,车间未密闭,车间排气扇运行,废气处理设施中活性炭长时间未更换,轻微触碰遂破碎掉落箱底,碳箱抽屉中活性炭处于无填充状态,废气处理设施已安装但未按照规定使用。
查处情况
该公司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针对该单位环境违法行为我局进行了立案查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责令该单位立刻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4万元。
启示分析
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挤出工艺产生的有机废气不能通过活性炭有效处理直接排放,企业存在侥幸思想和惰性思维,无废气处理设施维护工作的主动意识。保障秋冬季大气质量是近期生态环境重点工作,本案办理主要是为对周边企业起到警示和威慑作用,同时提高了周边大气治理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