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24日,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广州市2022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并就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特别是进一步发挥环境基础设施效益提出具体意见。市政府高度重视,组织市生态环境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等部门及各区政府认真研究办理。现将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着力打通管网最后一公里
(一)加快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大力协调推进环城北、海珠西污水处理厂前期工作,不断提升污水处理能力。全力推进新建污水管网建设,2023年1—10月,全市共新建污水管网488公里,完成老化及问题排水管道更新改造98.2公里,累计完成排水单元达标建设面积692.39平方公里,对全市443条合流渠箱进行清污分流整治,362条基本达到清污分流改造标准。
(二)推进污水处理系统互联互通。我市不断优化各污水处理系统互联互通,深化一体化管理,充分发挥设施运行优势,解决污水处理厂负荷率不平衡问题。已实现西朗与沥滘、大坦沙与石井净、江高与龙归等18个污水系统间的互联互通运行调度,最大可调度污水量达46.8万吨/日,有力提升了污水处理整体效能。同时,进一步开展互联互通工程建设和开展污水处理厂互联互通调试工作。充分发挥河湖长制工作平台统筹协调作用,组织召开多级河长治水会议,协调全市、各区力量,科学合理推动跨区域管网同步建设。
(三)压实属地政府责任。各区政府印发工作方案,大力推进重点区域治水工程建设。番禺区印发实施《番禺区水环境治理三年攻坚行动计划(2022—2024年)》,启动57宗水环境治理攻坚工程,已完工11宗,正在施工24宗,预计2024年底前基本完成主体工程;前锋、钟村、大石净水厂已完成技改扩容8.5万吨/天。从化区印发《广州市从化区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5)》,项目完成后预计新增污水管网约144公里、雨水管约23公里、污水提升泵站4座,排水单元雨污分流改造约270公顷。
(四)提升外围区污水管网收集效能。外围区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BOD5浓度稳步提升,2023年1—10月,从化、南沙区的镇级污水处理厂进水BOD5平均浓度为47.60mg/L、65.80mg/L,较2022年同期分别提升34.6%、10.2%。已启动吕田镇雨污分流提升改造工程立项,正在开展初步设计工作,预计今年底前完成前期工作。外围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整体呈上升趋势,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普遍上升。2023年1—10月,花都、番禺区污水收集率分别提升至89.4%、79.7%,南沙区提升至77.2%、同比增加6.8%。从化、增城的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BOD5浓度分别达96.53mg/L、89.39mg/L,分别同比提升26.7%、14.5%。
(五)强化管网建设质量监管。今年以来,持续开展排水管网巡查、清疏养护等日常管理工作,2023年1—10月,累计巡查管网约120万公里,清疏养护约3.1万公里,“洗管”9600余公里,“洗井”31万个,完成三、四级结构性缺陷整改6113处。2023年前三季度平均每公里抽查发现1.34处三、四级结构性缺陷,较2022年下降约16%,管网缺陷情况不断好转。召开年度水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培训班,深入开展宣贯培训,提升行业监管人员专业素养。开展排水管网工程质量专项检查,强化闭环整改,针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通过分批次印发《广州市水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关于排水管网工程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发现问题的反馈函》进行通报,进一步压紧压实参建单位主体责任。
二、高质量推进排水设施管理
(一)完善排水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健全全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专项工作机制,按照全市九大流域区划与各行政区相结合,分别设立11个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专责小组,每月定期研究分析全市污水收集处理存在问题,及时组织对各片区开展排水管网排查,督促开展排水设施日常养护清疏与隐患修复,推动全市排水管理工作走深走实。
(二)严格排水设施与排水户管理。修订《广州市排水设施管理监督考核指引》,将各区和相关责任单位公共排水设施日常运行维护情况纳入河湖长制工作考核。建立污水处理运营服务费与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行效能挂钩机制,将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管网运行维护、污水溢流等指标纳入对广州水投绩效考核体系。督促各区按照《广州市排水管理条例》《广州市排水单元监督检查及整改工作指引(试行)》等文件要求,实施“行业分类、接驳分级”的差异化排水户管控模式,对重点排水户“宽进严管”。
(三)完善排水管网档案。我市按照上级关于大力实施排水等市政基础实施智能化建设和改造,加快构建具有“四预”功能的智慧水务体系和《广州市全面剿灭黑臭水体作战方案(2018—2020年)》及“洪涝同治”的工作部署,进行统一规划、统筹建设,实现广州水务全过程信息化管理与智能化应用全覆盖,显著提升防汛精准预测、预判、预报、预警水平,显著提升城市排水系统管理调度、统筹协调、防灾避险能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广州经验”。
三、落实农污治理资金保障
(一)争取农污治理资金保障。积极主动研究将农村污水治理项目纳入政府专项债券、争取中央和省涉农资金支持等,协调各区将农村生活污水建设与维护资金列入涉农资金重点支持方向,纳入区财政预算。督促各区按照《广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维修养护经费标准》足额落实经费,多渠道争取农污治理与运维资金。
(二)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严格落实年度成效评估,按市级效能评价工作指引,对区级每半年评价一次。要求区级对镇(街)每季度评价一次。各区对设计处理规模20吨/日及以上设施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全覆盖进出水水质监测,对20吨/日以下设施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覆盖出水水质监测。
(三)加大对从化等北部生态保护重点区域的支持力度。根据《广州市城市建设维护工作市区分工调整方案》(穗府办函〔2020〕19号),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事权在区,由区财政出资。市级财政综合考虑各区财政水平、任务量,对花都、从化、增城三区剔除中央、省补助后所需资金的30%给予奖补,奖补总额不超过4.43亿元。同时争取国家、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资金支持,国家、省、市奖补资金按各区实际完成工作量每年度分两次划拨至区。
(四)完善农污设施管护机制。制定印发《广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效能评价工作指引》,完善市统筹指导、区政府为责任主体、镇(街)为落实主体、维管单位为技术服务主体、村级组织为参与主体的农污运维管理体系,持续强化农污设施运行维护管理。
(五)强化指导服务与监督管理。组织市级工作专班每周下沉各区,提供技术服务指导,督促逐一排查问题,建立问题整改工作台账,实行对单销号,闭环整改,将监督评价评价结果纳入全市推行河长制湖长制等年度考核。
四、强化生态环境目标责任考核
(一)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我市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别多次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给予政策支持,明确工作要求;召开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会议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会议,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部署和要求,结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落实,对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进行再部署、再推进、再落实。严格实施《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及配套责任清单,向各区印发《2023年广州市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组织开展广州市2022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和河湖长制工作考核,突出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污染防治攻坚、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等成效考核,压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督促指导各区各部门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中敢担当、能负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其中,污水处理厂进水和出水浓度、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农污设施有效运行率等相关指标已纳入河湖长制考核,环保目标责任考核中不再重复考核。
(二)今年以来相关指标数据。截至2023年10月底,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氨氮浓度为21.33mg/L;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总氮平均浓度为26.49毫克/升,较2020年提高9.42%,出水总氮平均浓度为6.93毫克/升,较2020年降低15.59%;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BOD浓度为107.30mg/L,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为92.4%。目前我市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率91.2%、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率89.6%、处理设施出水达标率91.0%、设施有效运行率86.3%。
五、突出抓好排水户源头治理
(一)夯实行业良性发展基础。2022年颁布施行《广州市排水条例》,明确排水许可管理和自建排水设施的建设和维护要求,从法规上规范了排水户管理,确保源头治理的有效施行。配套印发《广州市排水户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广州市排水条例实施细则》《广州市排水单元达标攻坚行动工作手册》《广州市排水单元监督检查及整改工作指引(试行)》等制度文件,有效指导各单位加强排水户管理。2023年1—10月,全市已完成区级证后监管10725户,开展市级监督抽查289户;开展典型排水户巡检23.6万次,线上交办并整改问题1127宗;监督检查排水单元3.7万个,线上交办并整改问题2.6万宗,真正将排水监管工作延伸至源头排水户,有效推动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效能显著提升。
(二)推进“散乱污”场所清理整治。印发《广州市2023年强化“散乱污”场所清理整治工作要点》《关于进一步加强做好我市“散乱污”场所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统筹各区按照“源头治理、全面推进、分类处置、分步实施”的工作思路,落实各区属地管理责任和镇街主体责任,持续保持清理整治的高压态势,截至2023年10月,我市累计完成清理整治“散乱污”场所约6.7万个,其中2023年新完成清理整治“散乱污”场所1148个。
(三)巩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成效。印发《2023年广州市水产养殖尾水治理情况监测工作方案》,2023年1—10月,已开展养殖尾水监测3515家次。督促各区按照《广州市养殖池塘升级改造绿色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推进养殖池塘升级改造,截至2023年9月,我市已开展15.24万亩池塘升级改造和尾水治理。推进从化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建设。组织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2023年以来向省农业农村厅推荐创建国家级畜禽标准养殖场2个,成功创建广东省现代化美丽牧场4个、广东省畜禽养殖标准示范场3个,带动畜禽养殖绿色循环发展。
(四)研究制定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按照2009年实施的广东省地方标准《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613-2009),通过统一实施环评、排污、监测制度,落实日常执法检查和监督监管工作,推动我市畜禽养殖场规范排污。同时,积极配合省生态环境厅修订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提高污染控制水平,收紧污染物排放限值。待新的省级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公布实施后,我市将按照新标准新要求持续做好有关实施工作,督促畜禽养殖场落实主体责任,升级改造和规范运行治污设施,提升污染物循环利用和治理水平。
(五)全面推进垃圾收集转运设施整改。印发《广州市环卫设施污水排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指导各区做好辖内垃圾收集站、转运站污水治理自查自纠工作。推动各区进一步抓好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升级改造,确保符合条件的污水就近接入有关设施或达标后排放。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专业公司对全市垃圾收集转运设施污水处理进行日常巡查督导,监控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情况,督促各区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对垃圾收集转运设施污水治理工作。
六、提升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
(一)强化垃圾分类习惯养成。印发《广州市重点行业(场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引(2023版)》《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南》等制度文件。建立重点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和源头减量工作评估机制,对物业管理居住区垃圾分类工作实行分档管理,建成第四批星级垃圾分类投放点395个。组织开展垃圾分类上半年考核及考核谈话反馈会,约谈考核排名靠后的镇街。组织第三方单位检查评估5.38万个责任单位,督促整改问题3.26万处。深化社会宣传动员,开展“让垃圾分类成为新时尚”等主题宣传活动。
(二)提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利用效能。我市针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实际,利用富余能力发挥协同处置效应,进一步提升焚烧能效。全市在使用生活垃圾处理设施24座,其中焚烧处理设施12座,生化处理设施8座,飞灰填埋设施4座,焚烧处理能力3.3万吨/日、生化处理能力0.6万吨/日。截至2023年10月,全市清运处理生活垃圾总量661.09万吨,日均2.17万吨,其中焚烧处理560.91万吨,日均1.85万吨,生化处理100.18万吨,日均3295吨,焚烧处理负荷率75.25%,生化处理负荷率73.22%。目前我市终端设施利用富余焚烧能力逐步消化陈腐垃圾,并开展低值工业固体废物的协同利用处置,提升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能力,发挥焚烧设施最优效能。截至2023年10月,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废41.25万吨,陈腐垃圾59.47万吨,市政污泥1.2万吨。
(三)规范餐厨垃圾收运管理工作。印发实施《广州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编制《广州市废弃食用油脂收运处置特许经营实施方案》,实行餐厨垃圾(含废弃食用油脂)收运处置特许经营,规范作业要求,强化全流程监管,准确掌握垃圾流向。持续强化餐厨垃圾收运监管,要求特许收运单位实现收运服务区域应收尽收,目前我市已经签订一般餐厨垃圾收运协议6.4万余份,废弃食用油脂收运协议1万余份,从源头上堵住一般餐厨垃圾、废弃食用油脂进入非法渠道的漏洞。
(四)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2023年以来,福山应急综合处理项目、广州第四至第七资源热力电厂二期工程完成建设转入商业运营。拓展焚烧厂热能利用,第一、第三、第六资源热力电厂已对7家企业开展了供热业务,最大供汽量67t/h。加强沼气资源化利用,南沙餐厨垃圾处理厂产生的沼气采用提纯至天然气的利用方式,截至2023年10月,共制备天然气219.1万Nm3。保障炉渣全量资源化利用,截至2023年10月,共产生处理炉渣147.9万吨,全部实现资源化利用。推动再生水循环利用,全市7座循环经济产业园按照“雨污分流、集中处理、分级回用”的原则,通过优化内部用水结构,实现再生水利用率100%。
(五)加大建筑废弃物、废旧轮胎和动力电池等资源化利用力度。印发《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设施布局规划(2021—2035年)》,近期共规划新增临时消纳场3个、综合利用厂10个、分拣中心3个。印发《建筑废弃物循环利用技术规范》《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循环利用项目建设工作指引》,推广“移动+固定式”资源化利用模式,在增城、白云区进行建筑废弃物处置基地选址,加快循环利用项目建设。截至2023年10月,有循环利用项目66个,设计处理能力约5700万吨/年,资源利用建筑废弃物约1106万吨。我市废旧轮胎回收主要依托废旧轮胎回收企业与4S店、汽车维修店、公交车公司、的士公司之间相互建立回收联络体系,据统计,我市目前有6家2000m2以上的废橡胶(含废旧轮胎)分拣中心,基本实现全市废橡胶(废旧轮胎)应收尽收。印发《广州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推动废旧动力电池回收网络建设。推动建设广州市动力电池回收试点示范中心,截至2023年10月,我市共有动力电池回收服务网点127个,基本实现了回收网点的全城覆盖。推动龙头企业布局回收利用产业链。截至2023年10月,已推动广汽集团、东风本田、北汽(广州)、小鹏汽车在全国共计设立了485个回收点。
七、持续加大依法治污的统筹推进力度
2023年1—10月,我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AQI达标率)为89.8%,同比提升8.2个百分点;PM2.5平均浓度为22微克/立方米,继续在北京、上海等国家中心城市中保持最优。全市20个省考断面中,16个断面水质优良,地表水水质优良断面比例为80%,劣Ⅴ类水体断面比例保持为0,阶段性达到省年度考核要求;流溪河入围第二批全国美丽河湖优秀案例。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医疗废物100%无害化处置。从化、增城区被生态环境部命名第七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一)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按照“控车、降尘、少油气”的工作思路,以PM2.5控制为主线,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抽查涉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限值2604家次。有序推进移动源污染防治,市中心区公交车全部实现电动化,抽检柴油车3.29万辆次,遥感监测柴油车约409.5万辆次。保持扬尘污染高压监管态势,协调督促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各区政府检查工地1890个次,巡查4.3万次。印发实施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和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燃气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通告。
(二)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按照“陆海统筹,河海共治”的系统治水思路,切实巩固提升考核断面水质全面达标成效。持续强化水质监测预警和污染源水环境监管,组织制定“一断面一策”方案,健全考核断面水质异常应对机制。督促加快推进合流渠箱清污分流和排水单元达标改造,积极推动城镇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加强近岸海域污染防治,重点开展蕉门水道“一河一策”总氮治理管控和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深入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推动流溪河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市500条重点区域一级支流水质总体明显改善,已基本消除劣V类。
(三)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类管理、风险管控”的原则,加强土壤污染源头控制,严格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公布2023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52家,指导、督促其依法履行责任。2023年1—10月,完成151个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评审工作。以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场为重点,对16个重点污染源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
(四)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持续推进以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等为重点的各类专项执法行动。今年4月起组织开展2023年臭氧污染防治专项执法行动。开展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弄虚作假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抽取44家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现场核查。积极配合保障生态环境部2023年第七、第九、第十一轮次大气监督帮扶。组织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执法检查、重点涉水断面交叉执法、自然保护地专项执法检查、新生产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查处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等工作。
(五)推进制定出台法规实施配套制度。积极开展《广州市环境信用分级分类动态评价及联合激励惩戒实施办法》(暂定名)的编制工作,组织开展调研并已完成初稿。同期,省级层面计划出台同类文件,我市将按省级相关政策文件及最新工作要求,完善市级政策文件内容,持续推进相关工作。制定起草《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销售使用磷含量超过规定标准的洗涤用品及推广使用无磷洗涤用品的通告》(暂定名,以下简称《禁磷通告》)的工作计划,对我市生产、销售含磷和无磷产品的基本情况积极开展调研。因《禁磷通告》内容与全市洗涤用品行业密切相关,行业标准及专业性要求高,且涉及大量生产及销售企业,社会影响面较大,我市将按国家相关新标准及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要求,完善社会风险评估,持续推进《禁磷通告》的起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