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生态环境部就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29日。
本标准规定了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的物质、依据产生来源的固体废物鉴别、依据利用处置方式的固体废物鉴别、副产物和利用固体废物生产的产物的固体废物鉴别以及监督管理要求。
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固体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我部对《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34330-2017)进行了修订,现公开征求意见。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我部。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29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石国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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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65645749
传真:(010)65645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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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100006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