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那曲市数字农业及生活垃圾焚烧综合新能源示范项目重新二次招标。
招标人是那曲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建设用地面积约151亩,其中垃圾焚烧厂占地约50亩,智慧农业及新能源发电占地约100亩。总用地面积约100303.33平米,拟建垃圾焚烧厂及附属设施、农业大棚、光伏发电、风力发电。其中总建筑面积约1.8万㎡;光伏发电装机容量12MW,光伏储能4.8MWh;风力发电装机容量5MW。
那曲市数字农业及生活垃圾焚烧综合新能源示范项目重新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1407003401007619002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那曲市数字农业及生活垃圾焚烧综合新能源示范项目(第二次)已经那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2023年度)那发改产业12 号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那曲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项目业主为:那曲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那曲市数字农业及生活垃圾焚烧综合新能源示范项目(第二次);
2.2 建设地点:那曲色尼区罗玛镇 5 村垃圾填埋场往嘉黎县方向 50 米;
2.3标段划分、建设规模及内容:
标段划分:本项目一个标段。
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建设用地面积约 151 亩,其中垃圾焚烧厂占地约 50 亩,智慧农业及新能源发电占地约 100 亩。总用地面积约100303.33 平米,拟建垃圾焚烧厂及附属设施、农业大棚、光伏发电、风力发电。其中总建筑面积约1.8万㎡;光伏发电装机容量12MW,光伏储能4.8MWh;风力发电装机容量5MW。
1、垃圾焚烧厂总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 300 吨,配置 1 条 100t/d 及 1 条200t/d 超净热解气化处置线,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厂房及中控楼、油罐及油泵房、综合水泵房、综合车间、厌氧系统、生化系统、配套用房、飞灰暂存间、倒班房、食堂、办公楼、门卫室、门岗及地泵房等。
2、光伏发电安装容量 12MWp,设 18604 块 645Wp 单晶硅光伏组件。
3、第三代 EPA 农业集生态+精准+健康农业食物系统。
2.4 项目总投资为:见招标文件正文;
2.5招标范围:本项目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直至竣工验收及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全部工作。
2.6质量要求:勘察、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工程勘察、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工程所有物资(设备)采购质量需符合设计图纸及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 计划工期:总工期730日历天(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
勘察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类)专业甲级(或以上)资质;
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环境工程专项(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专项资质;
施工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
3.2拟为本项目配备的工程勘察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拟为本项目配备的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执业资格;拟为本项目配备的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 业绩要求:
勘察业绩:投标人在2021年01月01日以来具有已完成或新承接或在建的1 个市政工程项目勘察业绩;
设计业绩:投标人在 2021年01月01日以来具有已完成或新承接或在建的1 个市政工程项目设计业绩;
施工业绩:投标人在2021年01月01日以来具有已完成或新承接或在建的1 个市政工程项目施工业绩。
3.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只接受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的投标人作为牵头人组成的联合体投标,其中联合体成员家数应不超过4 家。联合体成员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4.招标文件的获取: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2024年01月 11日0:00 至2024年 01 月16 日0:00,登陆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xizang.gov.cn/)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1 月31日 10 时0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ggzy.xizang.gov.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媒介:本公告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其他内容:
7.1投标企业在投标时需要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系统中、并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即不见面开标大厅, 可登录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访问)用企业CA 锁制作电子标书的锁,解密上传的电子标书。备注: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或加盖公章之处,应当使用单位电子公章(电子签字)进行签字、盖章,涉及到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可将文件签字页先进行手写签字扫描后导入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也可在签字处使用电脑打字输入委托代理人名字,并在签字处加盖电子公章。若联合体投标的涉及到联合体成员单位签字、盖章的可将文件签字页先进行手写签字、盖章扫描后导入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除招标文件要求需要签字、盖章外,其余均可由牵头人签字、盖章,并制作成电子文件上传至电子招投标系统中, 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7.2 中标单位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按照《那曲市建设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基本标准》执行,并与建设
单位签订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协议报住建、环保部门备案。
7.3本项目执行那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关于那曲市房建市政项目实行线上“不见面”开标的通知》规定。 (1、凡是进入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那曲房建市政类项目全部实行线上“不见面”开标, 投标人通过线上“不见面开标大厅”可全程参与开标会议。2、请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取消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现场核验原件工作,评标专家评审工作严格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招标文件中不一致的地方以此条内容为准。
7.4按照中共那曲市委员会办公室、那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那曲市关于从源头治理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那委办〔2019〕9号)文件“招标投标前所有参与招投标企业须持有投标项目建设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出具的“无欠薪”证明,住建部门对招投标企业“无欠薪”证明、项目资金到位等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后方可参与招投标”的要求,各投标企业须在项目开标前持企业法人委托授权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办事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企业鲜章到那曲市人社局开具“无欠薪”证明(证明中应注明有效期,在有效期内均可参与投标)并将该证明一并做到投标文件中, 未开具企业“无欠薪”证明或证明超出有效期的企业,视为废标。联合体投标的,由其中负责施工的单位提供。
7.5 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藏政办〔2017〕148号)、按照中共那曲市委员会办公室、那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那曲市关于从源头治理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那委办〔2019〕9号〕文件和那曲市人民政 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施行建筑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工资银行代发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那政办发〔2020〕20号)文件等相关内容:1.本项目必须落实用工实名制; 2.本项目民工工资必须实行分账管理;3.本项目必须在项目所在地银行设立民工工资专户;4.本项目农民工工资必须按月由银行代发;5.本项目使用本市劳动力要符合相关文件规定。
7.6《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网站上有
不良记录且在公示期内的、中国裁判文书网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企业不得参加本招标活动。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那曲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那曲市色尼区迎宾路3号
联系人:徐先生
电话:15823588921
招标代理机构: 山西冠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拉萨市雄巴拉精品数码广场4楼4-5
联系人:肖先生
电话: 18589114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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