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对2023年12月废气(废水)严重超标重点排污单位的通报。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对2023年12月废气(废水)严重超标重点排污单位的通报
各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建立重点排污单位超标名单及监管制度的通知》(晋环监控函〔2019〕125 号)和《关于进一步强化严重超标且排名后十位的重点排污单位监管执法的通知》(晋环执法〔2019〕41 号)相关要求,经省级监控平台监控数据以及各市局对重点排污单位超标排放数据现场核实确认,现将2023年12月份废气(废水)严重超标排放单位名单通报如下:
一、废水严重超标重点排污单位
太原北控水质净化有限公司 (太原市)
吕梁市城区污水处理厂 (吕梁市)
洪洞县晟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临汾市)
二、废气严重超标重点排污单位
灵丘县瑞通集中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大同市)
中晋太行炼化有限公司 (晋中市)
晋中开发区安源热力有限公司(王杜供热)(晋中市)
晋中开发区安源热力有限公司(王湖供热)(晋中市)
晋城市东方热电有限公司 (晋城市)
山西江河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 (运城市)
中环寰慧(垣曲)节能热力有限公司 (运城市)
省生态环境厅于2023年11月、12月连续对吕梁市城区污水处理厂、灵丘县瑞通集中供热有限责任公司、晋中市晋中开发区安源热力有限公司(王杜供热、王湖供热)和运城市山西江河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严重超标排放行为进行了通报,现予以预警。对上述屡查屡犯的严重超标重点排污单位,属地市县生态环境部门要充分运用好《环境保护法》四个配套办法,打好“组合拳”,依法依规严厉打击超标排污行为。同时,要强化监督帮扶,推动严重超标排放重点排污单位扛牢环保主体责任,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1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太原、大同、吕梁、晋中、晋城、临汾、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