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范围划分方案(暂行)》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对工矿企业、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的设置依法依规实行审核制。
详情如下: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范围划分方案(暂行)》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和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环办水体〔2022〕34号)要求,规范我区江河、湖泊新建、扩建或者扩大排污口设置审批,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起草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范围划分方案(暂行)》(公开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4年6月7日前,通过邮箱或在线提交的方式提出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征集时间:2024年5月7日—6月7日
联 系 人: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水生态环境处
联系电话:0771-5773908
电子邮箱:sc@sthjt.gxzf.gov.cn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范围划分方案(暂行)(公开征求意见稿)
2.广西壮族自治区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范围划分方案(暂行)附图
3.广西壮族自治区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范围划分方案(暂行)编制说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