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印发《2024年蓝天保卫执法行动方案》,确定生态环境部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改善监督帮扶发现和交办问题等8个重点对象,大气在线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等11项重点内容,持续推动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措施落地见效,严厉打击涉气领域生态环境违法行为。2024年蓝天保卫执法行动方案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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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印发《2024年蓝天保卫执法行动方案》

2024-07-04 09:09 来源: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印发《2024年蓝天保卫执法行动方案》,确定生态环境部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改善监督帮扶发现和交办问题等8个重点对象,大气在线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等11项重点内容,持续推动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措施落地见效,严厉打击涉气领域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2024年蓝天保卫执法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按照美丽重庆建设大会部署要求,高水平打好“治气”攻坚战,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廉洁执法,聚焦大气防控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持续优化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效能,有效解决国家、市级空气质量改善监督帮扶发现问题,持续推动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措施落地见效,严厉打击涉气领域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助力我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持续降低、重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工作任务

(一)工作时间

大气污染防治执法行动贯穿全年实施。市级层面根据国家和市级大气监督帮扶线索推送、问题移交以及空气质量预警等情况采取执法帮扶(即异地交叉执法)等方式组织开展。

(二)重点区域

1.中心城区、渝西地区全域。即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大足区、璧山区、铜梁区、潼南区、荣昌区、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

2.其他部分区县的有关区域。即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长寿区、南川区、綦江区、开州区、梁平区、武隆区、丰都县、垫江县、忠县、云阳县、万盛经开区的城市建成区和辖区内市级及以上工业园区、物流园区等重点场所所在街道(镇)。

(三)重点对象

1.生态环境部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改善监督帮扶发现和交办问题。

2.市级大气帮扶移交的整改不到位企业和加密监测超标问题等。

3.水泥、玻璃、陶瓷等即将实施新地标及火电、钢铁等高排放强度行业企业设施安装、运行、达标排污情况。

4.移动源(包括加油站(特别是年销售量5000吨以上的加油站)、储油库)管控情况。

5.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响应时段,工业企业、涉扬尘点位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情况。

6.露天焚烧管控情况。

7.群众长期反复投诉的重点涉气污染源。

8.各级交办的典型涉气问题。

(四)重点内容

1.大气在线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

2.涉气监测报告造假的;

3.未安装大气治污设施或大气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的;

4.超标排放涉气污染物或未执行超低排放标准的;

5.大气污染物旁路或暗管偷排的;

6.大气在线监测设备不正常运行的;

7.未按要求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的;

8.为掩盖不落实重污染管控措施或设施不正常运行而台账造假的;

9.在建建筑工地未落实扬尘防控措施的;

10.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在规定区域使用或排放检测超标的;

11.露天焚烧电子废物、油毡、沥青、橡胶、塑料、皮革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

三、工作安排

(一)组织结构

市级层面,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统筹,抽调专人,成立执法帮扶组(即异地交叉检查组),对重点区域涉气污染源大气污染防治情况开展交叉执法检查。根据需要邀请大气、在线、尾气等行业专家参与。

各区县参照市级做法,结合工作实际,细化措施,认真组织开展。

(二)工作方式

一是现场检查。根据各渠道移交、收集线索,结合实时空气质量和多源大数据分析推送结果,有的放矢、靶向攻坚,集中开展现场执法检查,锚定大气领域突出环境问题,依法查处一批典型案例。国家监督帮扶期间,检查发现的重点突出环境问题,除录入移动执法系统外,同步录入国家大气帮扶系统。

二是问题处置。市级执法帮扶期间,发现的涉及弄虚作假、偷排偷放、超标排污、不正常运行大气治污设施或自动监控设施等重点突出环境问题的(即检查重点中明确的问题类别),由检查组直接依法查处,交辖区督促整改。其余一般环境问题,汇总形成问题清单,移交属地生态环境部门依法调查处理。

三是调度督办。针对市级执法帮扶发现问题,建立问题清单、整改台账,实施台账化管理、清单化推进,市生态环境局将适时组织市级督导和“回头看”,跟踪移交问题办理落实情况,确保工作闭环。其中移交后仍不能按期完成整改或整改不严不实、不到位的,直接纳入市级“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清单”,对相关区县依规则予以扣分并提级督办至问题整改完成为止。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生态环境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执法行动对于改善空气质量、完成年度空气质量目标任务的重要意义,坚持市级统筹、上下联动,做好人、财、物保障(其中,市级执法帮扶期间,区县抽调人员住宿费、差旅费在督导帮扶专项中统筹,往返交通费由派员单位负责)。相关工作完成情况,依程序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执法大练兵考核。

(二)坚持问题导向。全面落实“五个精准”要求,结合空气质量形势,因时因事因势确定工作任务,聚焦重点,精准用力。充分利用监测数据、在线数据、用电数据、走航数据等大数据分析锁定典型涉气污染污染源头,通过PID、FID、无人机等现代化便携设备,精准发现问题线索,督促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提升环境管理水平,严厉打击涉气领域重点突出环境违法行为。

(三)强化闭环管理。要对标8项重点检查对象,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建立问题清单、整改台账,按照“六个一批”要求分类处置。要深化落实自由裁量基准、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双随机、一公开”等管理措施,依法实施“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法定最低处罚、免除加处罚款等,强化事前“体检式”帮扶,事中“手术刀”式执法,事后“康复式”回访,给予企业适度的容错改正空间,切实彰显执法“温度”。对市级执法帮扶组移交问题,于15日内反馈处置结果(包括整改及处罚等情况)(详见附件)。

(四)注重宣传引导。坚持正面引导与警示震慑同向发力,开展多层次宣传舆论引导,既要多渠道、多载体、多维度、多视角展现工作成效,又要运用典型案例强化警示教育,还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营造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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