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汕头市委批准,汕头市纪委监委对原汕头市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局长刘长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长有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背组织原则,利用职权影响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无视廉洁纪律要求,违规兼职取酬;违背公序良俗,在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丧失敬畏之心,将公权力异化为攫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在行政审批、工程推进、业务承接、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刘长有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汕头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汕头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刘长有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相应的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