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发展和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印发了《辽宁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方案提出,2025年底前力争60%焦化产能完成改造,2028年底前力争80%焦化产能完成改造。
《实施方案》要求,在基准含氧量8%的条件下,焦炉烟囱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氨排放浓度小时均值分别不高于10mg/m³、30mg/m³、150mg/m³、100mg/m³、8mg/m³;生产废水处理设施非甲烷总烃浓度小时均值不高于100mg/m3;其他污染源颗粒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不高于10mg/m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