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固废网获悉,宜昌市城区(江北片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特许经营者招标,项目投资金额为17882.08万元,本项目的建设规模为处理建筑垃圾37万吨/年,包括工程/拆除垃圾30万吨/年、装修垃圾7万吨/年,主要建设内容含原料堆场、预处理系统、资源化利用系统、产品储存养护区、建筑垃圾应急硬化堆场、公用工程等。
本项目采取“BOT(建设-运营-移交)”运作方式,由项目公司负责新建项目的融资投资、建设实施、运营维护管理、资产管理及期满移交。特许经营期20年,其中建设期不超过1年、运营期不少于19年,且投运时间不晚于2025年12月31日。
招标公告如下: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宜昌市城区(江北片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特许经营者(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宜昌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项目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实施,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特许经营者。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宜昌市城区(江北片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特许经营者。
2、投资总额:本项目估算投资额17882.08万元。
3、项目规模*:本项目的建设规模为处理建筑垃圾37万吨/年,包括工程/拆除垃圾30万吨/年、装修垃圾7万吨/年,主要建设内容含原料堆场、预处理系统、资源化利用系统、产品储存养护区、建筑垃圾应急硬化堆场、公用工程等。本项目新建厂房及新建公共建筑屋面总屋顶面积为13,100m2,同时视情况在新建建筑物屋顶安装光伏组件,预计可安装光伏面积为6900m2,总瓦数约为1518kWp,预计可自我消纳127.04万度。
4、合作内容*:本项目由选定特许经营者出资成立项目公司,对宜昌市伍家岗区、猇亭区、高新区生物产业园和白洋工业园、夷陵区鸦鹊岭镇范围内的建筑垃圾(包括各类建筑物建造、改造、装修、拆除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所产生的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等,但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以及经检验、鉴定为危险废物的建筑垃圾)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在特许经营期内,项目公司对本项目融资投资、建设实施、运营维护管理和资产管理全过程负责,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将本项目无偿移交给政府方。
在特许经营期限内,项目运营产生的资源化产品由项目公司自行出售并获取收益,同时,使用者根据约定价格向项目公司支付工程垃圾/拆除垃圾的处置的费用,使用者根据约定价格向项目公司支付装修垃圾处置的费用。
5、项目授权主体及实施机构:宜昌市人民政府授权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资建局”)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
6、项目运作方式:本项目采取“BOT(建设-运营-移交)”运作方式,由项目公司负责新建项目的融资投资、建设实施、运营维护管理、资产管理及期满移交。实施机构在本项目特许经营期内负责决策重大事项、提供政策支持,以及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价格和质量的监管等,以保证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7、项目回报机制:本项目回报机制为“使用者付费”。
8、投融资结构:本项目估算投资额17882.08万元,拟规划资本金不少于20%,由特许经营企业以非债务性资金落实;剩余缺口资金由特许经营企业根据项目实际融资取得。注:本项目的征地费用约1,638.7万元、电源外线及场外配套部分费用合计636.34万元均计入项目总投资,由特许经营者承担。
9、特许经营期限*:本项目特许经营期20年,其中建设期不超过1年、运营期不少于19年,且投运时间不晚于2025年12月31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如下: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须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2)财务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须提供财务报表(提供近两年或公司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和相关承诺书;
(3)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当天,经“信用中国”网站(.cn)查询,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所有成员)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当投标人为联合体时,应满足以下条件:
(1)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3家;
(2)联合体协议:
A.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联合体成员的主要权利和义务、职责与分工(联合体协议书由各成员签字和盖章后将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B.由联合体牵头方报名,并负责处理联合体投标过程所有相关事宜;
C.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或再与其他任何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3〕115号)相关要求,本项目属于应由民营企业独资或控股的项目。独立投标人应为民营企业或外资企业,投标联合体应由民营企业牵头并主要投资(民营企业在项目公司中的股权比例超过50%)。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上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下同)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实体CA锁、手机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下同)。
4.2完成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后,请于2025年3月28日至2025年4月16日17时3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实体CA锁、手机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拒收其投标文件。
五、招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17日9时00分。
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实体CA锁、手机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交易电子服务系统”,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在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中添加联合体成员单位信息,并需成员单位予以确认。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即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将拒收。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六、开标时间和地点
6.1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2开标地点:招标代理机构将于本项目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701开标室组织网上开标,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使用CA数字证书(实体CA锁、手机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组织在线开标。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解密工作。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使用加密其电子投标文件的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登录“网上开标”选择所申请标段参加在线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机构的操作情况。
说明: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在“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签到时,需在“备注”栏输入联合体各成员方的单位名称。
七、信息发布开始时间
2025年3月27日。
八、招标公告发布媒体
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地址:宜昌市西陵区沿江大道49号
电话:0717-6977496
联系人:赵悦
招标代理机构: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建辉、安淞
联系电话:18911318961、13522426460
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4号院平安幸福中心B座25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