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法案在业界被称为《超级基金法》。...而法案推行效率低下也逐渐被公众所诟病,故美国国会于1986年10月10日通过了《超级基金修正与重新授权法案》。《超级基金修正与重新授权法案》从4个方面对《超级基金法》进行了改进。
特点二:颁布《美国超级基金法》美国超级基金法,又称《综合环境反应补偿与责任法》,是美国为解决危险物质泄漏的治理及其费用负担而制定的法律。...美国:《超级基金》,锻造美国土壤美国土壤防治有3大特点。特点一:土壤污染管理采用逐级管理、分权管制的管理体系土壤污染地块的管理由联邦政府、州政府、社区及非政府组织共同完成。
超级基金法首次明确定义棕地(brownfield)为“不动产,而这些不动产的扩张、重新开发或再利用可能由于有害物质或污染物的存在或潜在存在而变得复杂”。...(3)为提高超级基金法的有效性和公平性,针对执行过程中暴露的问题,特别是由于潜在的责任方可能承担无限的且不确定的责任,会引起大量的法律诉讼,使小企业承受不公平的负担,美国政府陆续颁布了一系列修正案和补充法案
从20 世纪70 年代开始,以美国“超级基金法”为代表,欧美工业化国家在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方面建立了相对完善的法律法规和治理技术体系。
1996 年,为应对数量可观的地块被持续加入污染场地名单,美国国会对超级基金法进行修订,该基金总数扩大至85亿美元。...《超级基金法》确立了“污染者付费原则”,规定不同当事人(在法律上被定义为“潜在责任方”)承担修复历史上被污染场地的责任。
四、总结 我们可以借鉴德国在土壤修复治理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在土壤治理前需要有完善的法律法规进行护航,德国的《联邦土壤保护法》和美国的《超级基金法》类似,具有强大的约束。
缺乏国家层面系统性的建设规划,没有对具体需求、存在问题、整个建设投资规模的指标加以量化;标准规范不完整“比起美国1980年颁布《超级基金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出台要晚上40年,单从这个角度来说,我国土壤修复行业仍处于非常稚嫩的阶段
01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的使用机制美国《超级基金法案》(comprehensive environmental response, compensation and liability act, cercla...日本在1973年的《公害健康损害补偿法》中为管理公害补偿基金的税款专门设置了公害健康损害赔偿协会,该协会具有社团法人资格。
美国以“超级基金法”为首的场地修复立法典范美国污染场地管理框架主要由1980年生效的《综合环境反应、赔偿与责任法案》(cercla,通常被称为《超级基金法》)及其修正案等组成。...《超级基金法》是一套相对完善的污染场地修复的法律,不仅在美国被广泛遵循,在国际污染场地修复管理方面也有重大影响。世界许多国家在一定程度上都参照《超级基金法》编制了本国相应法规。
1.1美国超级基金法土壤中有机污染物的来源包括工业泄露和溢出,石油库和化学品库泄露,农药滥用,清洁剂、油、防冻液随意处置,生活垃圾不当处置,垃圾填埋场和垃圾堆场等。...今介绍美国超级基金污染场地修复的四个典型案例,以期为有机污染土壤修复工作提供借鉴。
要求土壤污染的修复行为应当达到全国统一限值标准,虽然全国土壤环境质量达到统一要求,但这种“一刀切”不区分对待的做法使大量土地因为不符合全国统一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而成为不合格土地,进而产生了大量闲置土地,与美国《超级基金法
二、超级基金法,打破常规顺应民意事实上,早在拉芙运河事件发生前,美国就出现了一些历史遗留污染造成的公众健康受损案例,只是因为规模较小未曾引起广泛关注。...考察发达国家在历史污染场地治理方面的立法和执法,美国超级基金法(为《综合环境反应、赔偿和责任法(comprehensive environmental response, compensation, and
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以美国“超级基金法”为代表,欧美工业化国家在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方面建立了相对完善的法律法规和治理技术体系。
总的来说,《土壤污染防治法》在立法阶段经数次易稿,针对我国的土壤污染防治提出了建设性和针对性较强的制度方案,没有明显的《超级基金法》的影子,效果如何,还需要时间的检验。...3 土壤污染防治基金怎么用?首先,基金分两类,一类是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另一类是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基金。
超级基金法首次明确定义棕地(brownfield)为不动产,而这些不动产的扩张、重新开发或再利用可能由于有害物质或污染物的存在或潜在存在而变得复杂。...response,compensation and liability act,cercla,也称超级基金法)和《资源保护及恢复法案》(resource conservation and recovery
美国《超级基金法》、德国《废物处理法》、美国《建筑业可持续发展战略》以及新加坡《绿色宏图2012废物减量行动计划》等法律法规,明确责任主体及责任与义务,基本原则为谁产生谁负责,强调建筑垃圾分类堆放与处理
1978年爆发拉夫运河事件与1980年通过超级基金法案后,美国数万个污染场地的修复过程开始大规模使用工程技术手段,将污染物从土壤和地下水中去除。...比如污染土壤采用客土法、异位焚烧法,污染地下水采用抽出处理法等。
美国《超级基金法》规定的潜在责任人(potentialresponsibleparties,prps)包括污染者和土地权利人。
棕地一词最早出现在1980年美国颁布的《超级基金法》,该法将棕地定义为:由于有害危险物而使其受到现实或者潜在污染的不动产。...在《联邦土壤保护法》中,还列出了其他与土壤保护相关的法律或条例,如《循环经济与垃圾处理法》《肥料法》《森林保护法》《水保护法》《地下水保护条例实施准则》《土地整理法》《排放法》《矿山法》等。
1980年,美国的《超级基金法案》(cercla)要求企业必须为其引起的环境污染承担责任,这使信贷银行不得不高度关注和认真防范由于放贷而可能引起的潜在环境风险。...作为美国重要环保法律,《超级基金法案》直接催生了绿色信贷和绿色保险制度,是绿色金融立法发展的重大转折。而奥巴马政府实施的绿色新政也有效提升了美国经济发展潜力,并在世界上起到了引导和示范效应。
美国超级基金的资金来源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渠道:一般财政拨款;针对石油和化学产品征收的专门税;针对年收入在200 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征收的环境税;向违反《超级基金法》的相关环境责任公司及个人征收的罚款和惩罚性赔偿金
)对于污染较为严重的场地,在美国主要是由《超级基金法案》和《资源保护及恢复法》共同管理。..., compensation, and liability act, cercla),该法案因其中设立的国家级污染修复基金而闻名,也被称为《超级基金法案(super fund)》。
借鉴美国的《超级基金法》,日本的《土壤污染对策法》也采用了严格责任、连带责任和追溯责任制度。...在土壤污染管理措施的立法方面,日本区分了农用地土壤污染和城市工厂迹地土壤污染两种情况,主要通过《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止法》和《土壤污染对策法》进行规制。日本是世界上最早发现土壤污染的国家。
1980年美国国会通过的《超级基金法》中提出建立超级基金和国家优先控制名录(npl),列入npl名录的场地才可能使用超级基金,成为超级基金场地。
美国80年代中期超级基金法出台后,公众开始关注土壤污染的危害,对危害的恐惧以及经验的缺乏导致了欠科学甚至过度修复。...相应地,在场地修复上,从早期的零修复,中期超级基金法案出台后的欠科学甚至过度修复,90年代后期的风险管控,到现在绿色可持续修复的发展演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