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美国美国按照ldquo;污染者付费原则rdquo;,污染土壤修复治理的资金主要由污染的责任方承担;在无法确定责任人的情况下,修复资金由ldquo;超级基金rdquo;来承担。另外,由于污染场地及设施所有者需要负担土壤修复的连带责任,这就造成人们回避可能带有污染问题的土地开发的情况。为了应对这种现象,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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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土壤修复资金融资机制简介

2017-11-13 11:13 来源: 土壤地下水修复 

1、美国

美国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污染土壤修复治理的资金主要由污染的责任方承担;在无法确定责任人的情况下,修复资金由“超级基金”来承担。另外,由于污染场地及设施所有者需要负担土壤修复的连带责任,这就造成人们回避可能带有污染问题的土地开发的情况。为了应对这种现象,美国提出了“棕地开发”的土壤污染管理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国家将受到污染而没能得到有效开发的土地出售给企业,并提供各种补贴和政策优惠,鼓励企业进行土壤修复和土地开发。这种方法增加了企业参与土壤污染修复的积极性。

土壤修复

美国超级基金的资金来源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渠道:一般财政拨款;针对石油和化学产品征收的专门税;针对年收入在200  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征收的环境税;向违反《超级基金法》的相关环境责任公司及个人征收的罚款和惩罚性赔偿金;从污染责任方收回的场地修复成本以及基金的利息收益。但是1995  年12 月31 日以后,美国对石油和化学产品征收的专门税和对年收入在200  万美元以上公司所征收的环境税一直没有得到再授权,因此一般财政拨款成为支撑基金的主要来源。另外,美国也提供政府赠款和贷款、税收优惠以及环境保险等其他资金来源对基金进行补充。

2、英国

英国在《环境保护法案》中针对土壤污染修复的责任认定和资金机制做出如下规定:地方授权机构负责调查和识别污染场地,并根据一定的程序确定污染场地,污染场地调查和识别的费用由纳税人承担;污染场地修复费用按照“污染者付费”的原则由污染者承担,在污染者无法找到的情况下,修复费用由纳税人负担。除政府用税收承担污染场地修复的成本外,地方授权机构和英国环境署也可以获得其它资助来调查和修复污染。如在英格兰,英格兰地方授权机构可以通过提交标书的形式向环境、食品及农村事务部(DEFRA)的“污染场地资助计划”申请经费用于污染场地的调查和修复;在威尔士,威尔士议会政府(WAG)管理一项独立的基金程序用于调查和修复威尔士的污染场地,地方授权机构和威尔士环境署可以向其申请资金。另外,DEFRA  为英国环境署提供资金支持每年一次的特殊污染场地修复计划。

3、日本

日本在土壤污染管理方面分为农用地和城市工业场地土壤污染两种情况。农业用地的污染修复由政府组织实施,费用由污染者承担。对于城市用地污染,采取“以污染者负担”原则,规定土地的所有者以及污染者有义务采取必要措施。如果污染是由土地所有者之外的其他人造成的,土地所有者在实施污染治理等措施后,有权要求污染者承担费用。若无污染造成者或无法确定污染造成者,土地所有者等则被要求修复污染土壤,但地方政府会根据《土壤污染对策法》的规定为其申请土壤污染对策修复基金。另外,如果土壤污染治理等措施需要资金数额较大时,政府组织还会对土地所有者或实体施行税制优惠政策。

2002 年,日本环境省根据《土壤污染对策法》建立了土壤污染对策修复基金,指定公益财团法人日本环境协会为指定支援法人。指定支援法人于2003  年制定了土壤污染对策基金业务方法,通过政府补贴和民间出资(捐赠)设立基金,由日本环境协会管理基金的运营收入及支取,执行扶持款项拨付。民间出资(捐赠)采取以下四个方式:通过购买污染土壤运出管理联单出资;通过实施土壤环境修复工程出资;通过由认定调查机构实施调查出资;赞成基金事业宗旨的捐赠。该基金的资助对象需满足三个条件:依据法律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显示要划定为“需要修复的区域”且被要求采取污染治理等措施;污染行为者不明或不存在;符合费用负担能力方面的标准。

原标题:国外土壤修复资金融资机制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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