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综合管廊是指建于城市地下用于容纳两类及以上城市工程管线的构筑物及附属设施,敷设城市范围内为满足生活、生产需要的给水、雨水、污水、再生水、天然气、热力、电力、通信等多种市政公用管线。
1.0.3 综合管廊建设规划编制应符合《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各类工程管线行业标准等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2.0.1 综合管廊 utility tunnel建于城市地下用于容纳两种及以上城市工程管线的构筑物及附属设施。...2.0.2 入廊管线 utility tunnel pipeline敷设于综合管廊内的给水、雨水、污水、再生水、天然气、 热力、电力、通信等城市工程管线。
城市工程管线(以下简称管线)包括供水、排水、中水、燃气、热力、电力、照明、通信(含城市监控)、广播电视、交通信号、工业等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
综合管廊是建于地下,用于容纳两类及以上城市工程管线的构筑物及附属设施。工程管线以综合管廊总体设计为依托,主要包括:给水、再生管道,排水管渠,天然气管道,热力管道,电力电缆,通信线缆等。
3入廊管线问题在《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中,规定地下综合管廊给水、雨水、污水、再生水、天然气、热力、电力、通信等城市工程管线可纳入综合管廊。
3入廊管线问题在《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中,规定地下综合管廊给水、雨水、污水、再生水、天然气、热力、电力、通信等城市工程管线可纳入综合管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