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工作的通知》,建立健全涵盖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的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工作机制。...全省已投入运行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54个,设计处理能力47960吨/日,建成39座厨余垃圾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能力5531吨/日,16个设区市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
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做好居住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和指导工作,组织居民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引导、组织、动员等工作。第七条 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承担生活垃圾产生者责任,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
汕尾市人民政府12月4日发布《汕尾市厨余垃圾管理办法(试行)》,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厨余垃圾的源头减量、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及监督管理活动。...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将厨余垃圾源头减量、分类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组织开展厨余垃圾分类知识普及和教育等活动,指导和督促学校做好厨余垃圾投放和收集工作。
农村应当分类设置厨余垃圾、有害垃圾以及其他垃圾的收集容器,并根据村民的分布网格化设置收集容器。...第四条 市、县(区)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负责,制定、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政策和措施,提高固体废物源头减量、综合利用和环境污染防治能力,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一是推动工业固废源头减量。把工业固废源头减量和综合利用作为绿色工厂建设的重要内容,推动企业提高资源能源利用率,提升绿色制造水平,从源头削减工业固废产生。二是推进固废综合利用。
(四)加强垃圾和污水处理甲烷排放控制7.推进垃圾处理甲烷排放控制。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回收和资源化利用,健全城市生活垃圾的资源化利用体系。有序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第五条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厨余垃圾管理宣传教育,增强公众厨余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意识,倡导绿色生活方式。...第二条本市市辖区内厨余垃圾的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厨余垃圾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厨余垃圾。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制度,应当制定包括源头减量、分类处理、消纳设施和场所布局及建设等在内的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第十一条 产生餐厨垃圾的宾馆、饭店、餐馆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应当落实餐厨垃圾源头减量、分类工作责任,按照规定单独收集、存放餐厨垃圾,并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收集、运输、处理。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相关规划建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以及源头减量和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八条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参与生活垃圾源头减量行动,减少生活垃圾产生,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义务,并承担生活垃圾产生者责任,按照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以及相关规划建设、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践行绿色低碳生活,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产生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垃圾处理费用。
第三章源头减量第十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循环经济发展扶持政策,建立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机制,鼓励使用再利用、可再生的产品,减少生活垃圾产生,促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的设施规划与建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及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七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推进城市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全过程 分类管理、资源化利用工作,统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场所建设,促进跨区域共建共享。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推动建立非居民厨余垃圾定额管理和超定额垃圾处理费累进加价机制,合理确定定额和分档加价幅度,发挥价格机制激励和约束作用,促进垃圾源头减量。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公共机构应当带头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工作,发挥示范作用。...第八条 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相关规定,履行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承担生活垃圾产生者责任。
、荧光灯管、电池、家用化学品、药品、电子类危险废物等;(三)厨余垃圾,是指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等;(四)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三)厨余垃圾,是指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等;(四)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包括烟蒂、灰土等。
(三)厨余垃圾,是指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等。(四)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外的生活垃圾。
学校应当组织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知识教育,培养和提高学生、学龄前儿童的生活垃圾分类意识。...第八条 鼓励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处置、资源化利用等方面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的研发和应用。
二、重点任务(一)实施源头减量。倡导“绿色办公”,加快推动无纸化办公,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内部办公场所使用再生纸制品。强化商品过度包装全链条治理,开展快递包装绿色治理行动。...积极推行大型商超、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等净菜上市工作,广泛开展“光盘行动”,有效减少厨余垃圾产生量。督促指导商品零售、电子商务、餐饮、住宿等领域经营者落实国家有关规定,推进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减量。
;(三)厨余垃圾,主要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等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废弃物;(四)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废弃物。
第三章 餐厨垃圾的产生、收集运输和处理第十三条 产生餐厨垃圾的宾馆、饭店、餐馆等餐饮经营者及提供集体供餐食堂的机关、企事业等单位,应当落实餐厨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责任,按照规定单独收集、存放餐厨垃圾,
设立渡江路和金湖大道2处可回收垃圾指定回收点并逐渐推广,加快再生资源分拣能力与本地生活垃圾回收量相适应的体系建设。加强塑料制品源头减量,规范塑料垃圾回收处置,推进废塑料再生利用。4.建筑垃圾。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收集的宣传、监督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自觉遵守城乡垃圾管理规定,依法履行城乡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进行分类。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可以根据经济社会
(七)“无废城市”建设项目鼓励企业通过优化管理、改进设计、原辅材料替换、工艺改进、技术改造或末端治理设施安装升级,对工业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厨余垃圾、园林垃圾、城市污泥、废弃资源等各类固体废物进行源头减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