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铅蓄电池生产企业以外的单位新(扩)建废铅蓄电池收集项目,以及废矿物油收集、小微收运项目。...2021〕47号)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引导社会资本合理投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建设项目,促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将浙江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投资引导性建议公告如下:一、全省危险废物产生、跨省转移情况
细化年度评估指标持续推动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专项行动任务落实,深入实施《危险废物“以管促调 强化防治”工作方案》,发布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引导性公告,规范建设含汞废物区域性集中处置中心和含铅废物利用处置中心,持续推进废铅蓄电池
继续组织开展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见附件4)及危险废物“点对点”资源化利用试点工作(见附件5)。...”建设,加大“无废理念”宣传,打造全域“无废”建设新格局,到2024年底,全市创建不少于500个“无废细胞”。
广泛征集小微企业、危险废物综合收集试点和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转运试点单位需求,优化调整综合收集危险废物类别、数量以及废铅蓄电池依托合营条件等;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开展楼宇等工业园区自建危险废物集中暂存点。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2023〕17号)、《关于继续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2023〕17号)和《关于开展优化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二)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试点。...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优化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3〕387号)有关“试点期间(至2025年底),向试点单位跨省转移废铅蓄电池,并在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的
(二)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试点。...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优化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3〕387号)有关“试点期间(至2025年底),向试点单位跨省转移废铅蓄电池,并在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的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基本全量卫生填埋;hw17表面处理类利用设施5家,年利用能力10万吨;hw21含铬废物利用设施1家,年利用能力12万吨;hw22含铜废物利用设施6家,年利用能力12.9万吨;hw31类废铅蓄电池利用设施
2月6日,生态环境部印发《优化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管理试点单位清单(第一批)》,第一批共19家。...》有关要求,加强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推动废铅蓄电池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便捷化,按照《关于开展优化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3〕387号),根据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报送的试点单位情况
巩固废铅蓄电池收集试点成果,推动现有废铅蓄电池收集单位全部纳入试点,进一步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二、提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服务水平(四)主动服务积极协助企业申报。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为加强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便捷化,发布关于做好优化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公示如下:各市生态环境局:为加强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由于只有部分省份有废铅蓄电池利用能力,致使没有利用能力或者利用能力不足的省份,需要将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至其他省份利用。据统计,废铅蓄电池目前是跨省转移量最大的危险废物种类之一。二是前期有工作基础。
》有关要求,加强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废铅蓄电池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以下简称跨省转移)便捷化,现决定在全国范围开展优化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管理试点工作。
废铅蓄电池等同质化严重的资源化利用项目;采用预处理方式和利用后的产物不符合相关产品技术标准及产业政策、生态环境保护有关管理要求的建设项目。...综合环评审批及已经建设但未取证企业的情况来看,全区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主要为含油污泥、废机油)、精(蒸)馏残渣(主要为化工废液)、有色金属冶炼废物(主要为大修渣、铝灰、炭渣)、废铅蓄电池等总利用能力已有较大富余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推动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便捷化,切实减轻废铅蓄电池收集利用企业负担,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同时,积极指导各地抓好废铅蓄电池、小微企业危险废物等收集试点建设工作,有效打通危险废物收集“最后一公里”。...一系列措施的落实,推动河北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得到持续提升,基本形成焚烧、填埋、物化、水泥窑协同处置、综合利用等多种方式并举的综合利用处置体系,除尘灰、二次铝灰、废矿物油、废电路板、废铅蓄电池、废催化剂等处置利用能力大幅提升
积极指导各地抓好废铅蓄电池、小微企业危险废物等收集试点建设工作,有效打通危险废物收集“最后一公里”。联合推动华北地区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白名单”制度不断完善,加强区域合作和联合监管。
二、“白名单”危险废物类别纳入“白名单”的危险废物类别包括:900-052-31废铅蓄电池,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不包括900-249-08其他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及沾染矿物油的废弃包装物
推广废铅蓄电池跨区域收集和转运试点工作经验,立足省内,以危险废物利用或水泥窑协同处置单位为龙头,联合省内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专业收集转运单位建设区域性收集网点和集中贮存设施,形成“金字塔”式运营模式
截至2022年底,全市共有危险废物持证单位44家(含废铅蓄电池收集试点企业7家),年处理能力179.1万吨。我市危险废物在线转移平台注册用户达1.8万家,危险废物转移手续全部实行网上办理。
-49,废旧沾染危险废物;900-045-49,废电路板)、hw22含铜废物、hw31(900-052-31,废铅蓄电池)、hw48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废物、hw50(精炼石油产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环境治理等产生的废催化剂
研究建立废铅蓄电池等高价值、低风险的大宗危险废物全国跨省转移审批“白名单”机制。不断强化尾矿库污染治理。深入推进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加快补齐尾矿库配套污染防治设施。
废铅蓄电池交易平台试运行以来,散落在社会上的废铅蓄电池得到规范收集并进入信息化监管范围。生态环境风险逐步降低。危险废物跨省转入转出比从2020年的23.8倍降到10倍以内。跨部门、跨区域协作更加密切。
第三条【类别】纳入“白名单”的危险废物类别:900-052-31废铅蓄电池及废铅蓄电池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铅板、废铅膏和酸液,384-004-31铅蓄电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集(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和废水处理污泥
五、落实《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关于废铅蓄电池有关豁免管理要求,进一步推进以“白名单”方式简化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审批程序。特此函复。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2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