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处置能力分析全市现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10家,其中,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利用)单位1家,危险废物综合处置能力8.25万吨/年;废铅蓄电池收集单位1家,废铅蓄电池收集能力9000吨/年;
我市危险废物收集中转贮存试点单位核准最大转运量为29.15万吨/年,2023年实际接收11.90万吨(包含接收社会源废铅蓄电池),负荷率40.8%,个别试点收集中转贮存试点单位接收负荷率低于5%。
以畜禽粪污和秸秆资源化利用为重点,建立健全收集处理体系,因地制宜建设畜禽粪污集中收集处理、沼渣沼液贮存利用等配套设施。...发展“互联网+回收利用”新模式,持续扩展废弃物回收数量和品种。鼓励公共机构在废旧物资分类回收中发挥带头作用。深入实施铅蓄电池、设备、家电、电子产品等领域生产者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
、13家医疗废物处置中心、45家豁免类经营单位、32家小微收集平台、84家废矿物油收集单位、48家废铅蓄电池集中转运点,其中2家单位同时具备综合类利用处置和豁免类经营许可,1家单位同时具备小微收集和废矿物油收集经营许可
2.我市废矿物油收集经营能力6.77万吨/年,2023年实际接收0.69万吨;废铅蓄电池收集经营能力14.85万吨/年,2023年实际接收0.58万吨。
危险废物综合处置项目,包括焚烧、填埋、物化、水泥窑协同等处置类项目;能力明显过剩的危险废物利用类项目,重点为废矿物油、废包装物、废催化剂、废活性炭、铝灰、废铅蓄电池等类别危险废物利用项目;危险废物小微单位集中收集转运项目
此外,全市共有废旧铅蓄电池(hw31)收集单位9家、收集能力10.24万吨/年,2023年度实际收运1.28万吨;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08)收集单位9家,收集能力2.7万吨/年,2023年实际收运
电动自行车维修行业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hw31(废铅蓄电池)等类别。...、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行为。
其中危险废物综合收集(废铅蓄电池和废矿物油)单位2家,总收集能力4.86万吨/年;单一收集单位27家(铅蓄电池或废矿物油),收集能力21.2万吨/年;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单位1家,收集能力0.5万吨
总体项目分期建设,其中危险废物焚烧处置2万吨/年、废液物化处理2万吨/年、废铅蓄电池和废含汞荧光灯的收集转运作为一期工程,金属废液综合利用6万吨/年(铜锡盐资源化车间)、废印刷电路板综合利用0.6万吨/
3.以跨省转入危险废物为主要来源的资源化利用建设项目。4.铅蓄电池生产企业以外的单位新(扩)建废铅蓄电池收集项目,以及废矿物油收集、小微收运项目。
深入实施家电、废铅蓄电池、电子产品等领域生产者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推动有条件的生产、销售企业开展废旧产品逆向物流回收。因地制宜健全农村废旧物资回收网络体系,积极发挥供销合作系统回收网络作用。
、农用车、工程车、公交车)回收、储存与综合循环利用;废旧锂电池回收、储存、综合循环利用;废铅锂电池的回收、储存、综合循环利用;废铅蓄电池的收集、储存、转运;医用废旧塑料的回收及加工;塑料及相关新材料的研发
2.采用预处理方式和利用后的产物不符合相关产品技术标准及产业政策、生态环境保护有关管理要求的建设项目。3.废矿物油收集、废铅蓄电池收集类危险废物经营项目。
(二)谨慎投资建议谨慎投资以下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焚烧类集中处置项目;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等收集能力饱和的集中收集项目;废矿物油、含油污泥等同质化严重的资源化利用项目;采用预处理方式和利用后的产物不符合相关产品技术标准及产业政策
,持续推进废铅蓄电池、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许可豁免管理、跨省转入危险废物生态保护补偿、废矿物油和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转运等试点工作。
废铅蓄电池、中小微企业和社会源危险废集中收集设施由省级统一规划试点,在我市设置试点企业数分别为1个、2个,现均已落实企业试点,规模合计2万吨/年,因此,我市暂不支持新增废铅蓄电池、中小微和社会源危险废集中收集设施
持证类收集平台由汽修行业危险废物收集平台(以下简称汽修平台)以及废铅蓄电池区域收集转运平台(以下简称铅蓄电池平台)构成,并纳入《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
案例3某公司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开展自行监测案一、基本案情2023年12月14日,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某公司进行检查,该公司主要从事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经营活动,检查时公司正在营业
2.机关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学校等单位和社会源的危险废物: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和废镉镍电池、废线路板、实验室废物、汽修废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危险废物等。
为保障废铅蓄电池收集试点工作的连续性,废铅蓄电池的收集范围为全市,且不受单个企业年产生危险废物总量10吨的限制。
经查,李某瑞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收集、贮存和处置废铅蓄电池的生产经营活动,6号仓库内共有343.19吨废铅板、废铅膏和18.61吨含铅塑料沾染物。
继续组织开展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见附件4)及危险废物“点对点”资源化利用试点工作(见附件5)。...(五)持续开展危险废物收集及“点对点”定向利用试点工作。各区应结合区内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收集计划,指导收集试点企业开展收集工作,并对辖区内废油收集单位开展年度评估工作。
广泛征集小微企业、危险废物综合收集试点和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转运试点单位需求,优化调整综合收集危险废物类别、数量以及废铅蓄电池依托合营条件等;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开展楼宇等工业园区自建危险废物集中暂存点。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2023〕17号)、《关于继续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2023〕17号)和《关于开展优化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