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浙江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投资引导性建议公告如下:一、全省危险废物产生、跨省转移情况2023年,全省共产生危险废物761.9万吨。
相关项目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有环评审批以及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和跨省转移审批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并可按程序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根据《实施方案》,区域性特殊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项目建成后将具备特殊类别危险废物处置托底保障、高效利用示范、应急处置、宣传教育等功能,同时作为国家和区域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技术中心重大技术成果工程化产业化基地
严禁将危险废物混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各地要密切关注跨省转移利用、处置工业固废的企业,要加强指导服务,切实降低环境风险。
其中委托市外经营单位利用处置的危险废物30.7万吨(包含跨省转移量3.5万吨),共涉及27大类124小类,其中占比前五位的危险废物大类依次为:hw17表面处理废物14.2万吨、hw34废酸2.8万吨、hw48
工业污水处理厂产生污泥被认定为危险废物的,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应当特殊处理的,按有关规定执行。...跨省转移污泥或污泥处理处置单位接收省外污泥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执行。
依法依规开展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分级行政审批,不违规设置市(州)间行政壁垒,不违规增设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审核,不违规下放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和经营许可分级审批权限,不违规限定危险废物经验范围或比例等
,应按照《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不包括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管理工作程序》的规定办理手续。...禁止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投放到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设施。
鼓励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为产生单位提供延伸服务,协助其生成并领取电子标签、建立电子管理台账等。(工作要点见附件3)(四)持续做好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核。...各区要将控制环境风险和妥善利用处置作为危险废物转移的总体要求,依法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核各项要求。继续指导产废单位对拟委托的外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进行现场实地考察。
二、深化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白名单”制度。与四川、云南、贵州、河南、湖北制定2024年危险废物“白名单”,调整优化危险废物“白名单”的范围和类别。三、推进川渝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政策融通。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2023〕17号)、《关于继续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2023〕17号)和《关于开展优化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按照省内危险废物转移管理”要求,该类跨省转移事项无转移区域限制,亦无需办理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手续。...危险废物年度管理计划未包含拟跨省转移废物情况的,需根据实际情况变更年度管理计划后,再行申请危险废物跨省转移。
,按照省内危险废物转移管理”要求,该类跨省转移事项无转移区域限制,亦无需办理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手续。...危险废物年度管理计划未包含拟跨省转移废物情况的,需根据实际情况变更年度管理计划后,再行申请危险废物跨省转移。
一、危险废物产生情况2023年,根据国家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数据,重庆市危险废物共转移处置143.05万吨(其中跨省转移处置量23.37万吨),转移量大于5万吨的危险废物类别有9大类,分别为hw08废矿物油及含矿物油废物
废机油、废膜组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并设立危险废物标识,委托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经生态环境部门许可同意
关于印发《优化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管理试点单位清单(第一批)》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
工业污水处理厂产生污泥(“鉴定”修改为)认定为危险废物的,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应当特殊处理的,按有关规定执行。...生活污泥异地处理处置的,生活污泥产生地和处置单位所在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均要进行全过程监管,(新增)跨省转移污泥或污泥处理处置单位接收省外污泥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执行。
落实长三角区域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联防联治协议要求,探索危险废物跨省域“点对点”试点。三、提升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管理水平(七)完善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利用“白名单”机制。
按委外转移方式统计,市内转移占比47.92%,省内跨市转移占比46.06%,跨省转移占比6.02%。...(二)新建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处置项目应立足我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缺口;支持现有持证经营单位实施技术升级改造,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原则上不建议新建同质化的危险废物物化处理设施;(三)鼓励危险废物年产生量大的单位自行建设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
〕2号)、《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规范固体(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事项的通知》(京环发〔2016〕3号)、《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规范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审批事项的通知》(京环发〔2016〕4号)同时废止。
生态环境部建立的优化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管理试点单位清单公开后,请各市生态环境局将试点单位纳入危险废物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管理,督促试点单位严格落实试点有关要求,每年对试点单位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
近年来,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制度不断健全,但部分地区仍存在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周期长的情况。...开展试点工作有利于加强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推动危险废物跨省转移便捷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废铅蓄电池利用企业(以下简称“再生铅企业”)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和技术进步,也为探索推进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利用简化审批积累可复制推广的经验
试点期间,向试点单位跨省转移废铅蓄电池,并在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的,按照省内危险废物转移管理。试点单位应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和核准经营规模内接受废铅蓄电池。
跨省转移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的,需在省生态环境厅办理转移许可。跨省转移一般工业固废利用的,需在安徽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备案。...可按照可利用类和不可利用类一般工业固废进行分类贮存,禁止与危险废物、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混合堆放,不得将一般工业固废投放到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年度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利用“白名单”企业,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试行)〉的函》有关要求,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安徽省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利用“白名单”机制的通知》(皖环函〔2023〕675号),经企业申报、各市审查推荐,15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拟纳入2024
(三)严格落实跨省转移要求。申请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利用的,应当通过“新疆政务服务网”填写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利用备案表并上传相关材料,完成备案,备案通过后方可进行跨省转移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