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严格执行钢铁等新建项目产能置换要求,不得以机械加工、铸造、铁合金名义新增钢铁产能,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鼓励钢铁冶炼项目依托现有生产基地聚集发展。
严格执行钢铁、电解铝等新建项目产能置换要求,不得以机械加工、铸造、铁合金名义新增钢铁产能,鼓励钢铁冶炼项目依托现有生产基地聚集发展。
严禁核准或备案焦化、电解铝、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不含光伏平板玻璃)和炼化(纳入国家产业规划除外)等行业新增产能的项目,严格钢铁冶炼项目备案管理。(二)加快退出重点行业落后产能。
以下均需各市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严格执行钢铁、电解铝等新建项目产能置换要求,不得以机械加工、铸造、铁合金等名义新增钢铁产能,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鼓励钢铁冶炼项目依托现有生产基地聚集发展。
“十四五”前三年节能降碳指标完成进度滞后的地区,“十四五”后两年原则上不得新增钢铁产能。新建和改扩建钢铁冶炼项目须达到能效标杆水平和环保绩效a级水平。2.深入调整钢铁产品结构。
⑺重点发展区域:环罗源湾片区及长乐片区,福州其他区域原则上不再布局钢铁冶炼项目,鼓励引导福州其他区域现有钢厂钢铁产能逐步退出。...②推动福州市区域钢铁产品转型升级,提高产品附加值,环罗源湾片区在布局宝钢德盛、罗源闽光、亿鑫钢铁等龙头项目的基础上,发展高附加值精品钢材和不锈钢及精深加工产业(大中型h型特种钢材、扁平材及优质圆棒等品种
第四条全省严禁违规新增钢铁产能,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冶炼项目。...为鼓励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对完成实质性兼并重组后取得的合规产能用于项目建设时,置换比例可以不低于1.1:1。全省严禁违规新增钢铁产能,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冶炼项目。
第四条全省严禁违规新增钢铁产能,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冶炼项目。...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就《四川省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规定,严禁违规新增钢铁产能,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冶炼项目。置换项目置换比例不低于1.25:1。
全省严禁增加钢铁产能总量,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冶炼项目。...,可实施等量置换;完成实质性兼并重组(实现实际控股且完成法人或法人隶属关系、股权关系、章程等登记及备案)后取得的合规产能用于项目建设的,可以按不低于1.25:1置换比例减量置换;其它情形的钢铁冶炼建设项目按不低于
指导各市严格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钢铁冶炼项目备案管理的意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等产能置换政策要求。
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高级工程师张承周介绍,审批原则中明确长江经济带区域内及沿黄重点地区新建、扩建钢铁冶炼项目进入合规园区。...其中,石化和现代煤化工行业继续保留入园入区并符合园区规划环评的要求,焦化行业新增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的产业园区并符合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的选址要求,且鼓励钢铁冶炼项目依托现有生产基地集聚发展,鼓励新建焦化项目与钢铁
鼓励钢铁冶炼项目依托现有生产基地集聚发展,支持邯钢老区退城搬迁项目建设,推进冀南钢铁二期、普阳钢铁二期、太行钢铁二期、新金永洋紫山整合重组等项目早日开工建设。
对钢铁冶炼企业完成兼并重组钢铁冶炼项目发生的评估、审计、法律顾问、财务顾问等前期费用及并购贷款利息予以50%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300万元。
引导钢铁冶炼项目建设依托具备条件的现有冶炼生产厂区集聚发展。(二)规范建设钢铁冶炼项目。...全省现有钢铁冶炼企业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能效全部达到基准水平,新建钢铁冶炼项目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和能效标杆水平,全省钢铁行业能效达到标杆水平的产能比例超过30%,新增1家国家级绿色工厂企业。
钢铁冶炼建设项目备案前,须按程序公示公告产能置换方案。...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浙江省境内各类所有制钢铁企业建设炼铁、炼钢冶炼设备的项目。钢铁冶炼建设项目备案前,须按程序公示公告产能置换方案。
坚决遏制钢铁冶炼项目盲目建设,严格落实产能置换政策规定,不得以机械加工、铸造、铁合金等名义新增钢铁产能。钢铁冶炼项目备案前,必须按规定实施产能置换。
(五)严禁新增钢铁产能。坚决遏制钢铁冶炼项目盲目建设,严格落实产能置换、项目备案...严禁新增钢铁产能。坚决遏制钢铁冶炼项目盲目建设,严格落实产能置换、项目备案、环评、排污许可、能评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以机械加工、铸造、铁合金等名义新增钢铁产能。
严格落实钢铁行业产能置换、项目备案等规定,鼓励钢铁冶炼项目依托具备条件的现有钢铁冶炼生产厂区集聚发展,确有必要新选址的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钢铁冶炼项目备案管理的意见》(发改产业〔2021〕594号)
第八条 建设钢铁冶炼项目企业按照本细则相关条款规定,制定产能置换方案。...第九条 建设钢铁冶炼项目企业按本细则要求,将产能置换方案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要按照《意见》的要求,积极引导钢铁行业优化布局,鼓励新上钢铁冶炼项目依托现有生产基地集聚发展,对确有必要新选址建设的钢铁冶炼项目,严格项目建设规模等要求。五是提升钢铁行业发展质量水平。
各地要认真做好钢铁冶炼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外部条件评估,防止盲目投资和无序建设。确有必要实施的新建钢铁冶炼项目,以及现有钢铁冶炼设备改建、扩建、大修,均须严格落实产能置换程序。
5、严禁新增钢铁产能。严禁新建扩大冶炼产能项目,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巩固钢铁去产能工作成果。6、 优化产业布局。原则上不再布局新的沿海钢铁基地项目,鼓励新建钢铁冶炼项目依托现有生产基地集聚发展。
各有关方面钢铁冶炼项目建设、投产运行情况,项目是否符合安全、环保、能耗、质量、用地、产业政策、产能置换和备案等相关要求。特别是检查已投产或处于热试阶段的钢铁冶炼项目置换产能是否按要求退出的情况。
《意见》再次重申“严禁新增钢铁冶炼项目产能”,表明钢铁行业“十四五”时期将继续坚持贯彻落实相关政策措施,为深化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支撑和保障。(二)审慎评估建设钢铁冶炼项目。
2021版第七条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严禁增加钢铁产能总量。未完成钢铁产能总量控制目标的省(区、市),不得接受其他地区出让的钢铁产能。长江经济带地区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冶炼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