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建设提速增效,银川市、中卫市、固原市确保清洁取暖率达到预期指标;依法将整体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地区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加快重点城市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加大民用及农业散煤替代力度,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散煤动态清零。到
合理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强化煤质监管,持续开展流通领域和生产领域型煤抽检,对生产销售不合...积极稳妥推进以气代煤,推动生物质、天然气等燃料替代煤燃料。(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发改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0. 加快推进清洁取暖建设。
禁止使用煤粉、石油焦、兰炭等其他高污染燃料。(五)无组织排放应收尽收。强化各类物料储存,粉状物料应密闭或封闭储存,粒状物料应封闭储存,块状物料应封闭或半封闭储存。...对于不具备天然气管网覆盖条件的,推动探索甲醇燃料应用。(四)提升末端治理水平。
建立清洁取暖长效机制,规范设备管理,将设备运行补贴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确保正常运行,发挥环境效益;开展商品煤产品质量监督,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推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自采暖商铺并网或清洁化改造,依法全面取缔禁燃区内散煤销售网点
对新(改、扩)建用煤项目实施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替代方案不完善的不予审批,不得将使用石油焦、焦炭、兰炭等高污染燃料作为煤炭减量替代措施。
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依法全面取缔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散煤销售网点。〔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三)进一步优化交通结构,加快发展绿色运输体系。
严格落实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规定要求,原则上不再新建高污染燃料设施。充分发挥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的供热能力,有序推进其供热半径30公里范围内的落后燃煤小热电机组(含自备电厂)进行关停或整合。
安全稳妥推进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业炉窑改用清洁能源。(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生态环境局配合)5.大力发展清洁取暖方式。...严格控制新增燃料类煤气发生炉,现有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实行清洁能源替代,逐步淘汰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发生炉;新改扩建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原则上采用清洁低碳能源。
优化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分,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的商品煤行为。5.整合替代锅炉及炉窑。全市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2025年底前,淘汰2蒸吨/小时及以下生物质锅炉、炉膛直径3米以下的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及间歇式固定床煤气发生炉(合成氨生产除外),淘汰孝感市中心城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
小时以下燃煤工业锅炉和工业炉窑;现有工业锅炉和工业炉窑应安装烟气除尘、脱硫和脱硝等污染治理设施,确保达标排放,有序推进以电代煤;重点区域新改扩建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原则上采用清洁低碳能源,安全稳妥推进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业炉窑改用工业余热
严格落实苏州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规定要求,原则上不再新建高污染燃料设施。充分发挥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的供热能力,有序推进其供热半径30公里范围内的落后燃煤小热电机组(含自备电厂)进行关停或整合。
全市新、改、扩建用煤项目实施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替代方案不完善的不予审批,不得将使用石油焦、焦炭、兰炭等高污染燃料作为煤炭减量替代措施,确保完成省下达的“十四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
不再新增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新改扩建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原则上采用清洁低碳能源;安全稳妥推进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业炉窑改用工业余热、电能、天然气等。...依法将整体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地区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强化散煤管控,加大散煤质量监管力度,严控劣质散煤运销渠道,持续开展散煤复燃监督检查,严防散煤复燃。
对新改扩建用煤项目,依法实行煤炭减量替代,替代方案不完善的不予立项备案,不得将使用石油焦、焦炭、兰炭等高污染燃料作为煤炭减量替代措施,强化全过程监管。...不再新增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新改扩建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原则上采用清洁低碳能源;安全稳妥
重点区域新改扩建用煤项目,依法实行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不得将使用高污染燃料作为煤炭减量替代措施。持续加大民用、农用散煤替代力度,重点区域散煤基本清零,其他地区散煤使用量进一步下降。...实施“高污染、高耗能”项目部门联审,源头管控低水平项目上马。制定实施安徽省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将主城区、南六县全域及北五县城镇周边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三是车辆治理方面。主城区建成“绿波带”12条,主次干道停车次数和通行时间大幅下降。...深入推进“十百千”工程,2023年全市农作物秸秆“五化”(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率96%。露天焚烧火点数量同比下降67%。
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依法全面取缔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散煤销售网点。
优化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严厉查处禁燃区内煤炭燃用行为。到2025年,全市范围内基本完成淘汰35蒸吨每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推进农村用能低碳化转型,加快农业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散煤替代。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业生产、畜禽养殖造成的大气污染、秸秆综合利用等监督管理;(十)林业与草原部门负责防火区和防火期内的野外用火监督管理;(十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无照经营煤炭的经营场所、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燃料的经营主体监督管理
《成都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外-燃气锅炉”的排放限制为60 mg/m3,这意味着该公司锅炉废气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超过标准值1.2倍,不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不得将使用石油焦、焦炭、兰炭等高污染燃料作为煤炭减量替代措施
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国家有关部门2019年7月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要求,玻璃行业全面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硫含量大于3%)。...督察发现,湖北省8家平板玻璃生产企业中5家违规使用高硫石油焦,武汉长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瀚煜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分别位于武汉市、荆州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本不该使用石油焦,反而长期使用高硫石油焦
原则上不再新增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新改扩建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原则上采用清洁低碳能源。安全稳妥推进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业炉窑改用工业余热、电能、天然气等。逐步淘汰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发生炉。
各市县适时优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二)实施煤炭总量控制。严控新增耗煤项目,禁止新增煤电及自备燃煤机组,淘汰落后产能,削减煤炭消费总量。加强煤炭质量监督,逐步减少工业燃煤,有序降低煤炭消费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