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四川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加强全省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保障工矿企业用地土壤环境安全,结合我省实际,修订《四川省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
,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为加强本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以下简称重点单位)环境监管,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源头管控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毕节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毕节市2023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公告,如下:为深入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严格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日常执法监管
详情如下:关于印发《炼焦化学工业企业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技术指南》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
五、落实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义务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在终止生产经营活动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将相关报告上传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
详情如下:关于公开征求《炼焦化学工业企业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和指导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中炼焦化学工业企业依法做好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工作
》《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各市地日常监管工作情况,动态更新全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2022年名录内单位为334家,现将名录内单位基本情况予以公布
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落实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做好工矿企业源头预防和风险管控,强化土壤污染重点监管环境管理
)》(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令第3号)等相关要求,我局根据目前已开展的土壤污染状况相关调查结果,更新并制定了《深圳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地块名录》,现予以公开
名单内企业应按时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及《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3号令),防范土壤污染风险。
《四川省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详情如下:...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加强全省工矿用地土壤环境保护管理,保障工矿企业用地土壤环境安全,结合四川省实际,近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了
2021年1月,生态环境部发布了《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技术指南(试行)》,为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为指导和规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和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提供技术支持
出台《土壤污染防治法》,发布农用地、污染地块、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等部门规章,制定农用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等系列标准规范。制修订《水污染防治法》《地下水管理条例》。制定地
四、其他事项(一)重点单位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义务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拆除活动污染防治、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等工作,按照《土壤污染防治法》《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
规章制度逐步健全,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四川省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四川省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四川省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四川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评估考核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以下简称重点单位)环境管理,防止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1、健全完善法律法规2016年12月至2018年5月,生态环境部先后发布实施了污染地块、农用地、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三个部门规章;自2017年开始陆续制定发布一系列土壤污染防治与风险管控技术规范;2018
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生态环境局,河北雄安新区管委会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以及《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监管要求,指导和规范我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开展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
河北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生态环境局,河北雄安新区管委会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以及《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
年6月16日东莞市企事业单位拆除活动土壤污染防治管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指导和规范东莞市重点行业企事业单位设施
加之先前已经发布的《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这些规范共同构成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技术体系。
、上海化工区管委会、自贸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市环境监测中心、市环科院、市环境执法总队、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以及本市监管要求
详情如下:关于开展全市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各区生态环境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天津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和《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
《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一)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制度办法第七条规定:重点单位新、改、扩建项目,应当在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时,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开展工矿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编制调查报告并按规定上报环境影响评价基础数据库
上海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工作指南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指导和规范本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