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历史堆存工业固体废物,全面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及尾矿库摸底调查和风险评估,建立分级分类管理清单,逐一制定管控措施。对赤泥、磷石膏等较难利用的大宗工业固废,按类别确定综合利用率。
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制定“一厂一策”企业减排操作方案,确保应急管控措施精准到位;对生产工艺简单,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全厂停产、整条生产线停产和轮流停产的工业企业,可只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公示牌”
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措施,推动产业结构深度优化调整,引导重点行业科学布局和有序发展,落实国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管理有关制度和政策要求。
(三)严厉打击在线监测不规范、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无组织管控措施落实不力等行为,确保钢铁企业达到超低排放标准要求。四、整改完成情况(一)全面落实改造任务。
科学合理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明确不同预警级别的应急响应措施,严格按照应急预案启动和解除重污染天气预警,严禁采取“一刀切”紧急停工停业停产等应急管控措施。四、完善服务保障机制9.
动态更新重污染应急减排清单,强化全省大气污染源监控,实施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严格差别化管控措施,细化企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确保同一行业内同等绩效水平的企业减排措施相对一致,推动行业治理水平整体提升
围绕川渝盆地东部、南部、东北部3个大气污染传输通道所在的6个市(区),聚焦工业源、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移动源等3类重点污染源,重点查处未安装或不正常运行大气治污设施、超标排污、旁路偷排、未按要求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
应急指挥部成立后,负责督促落实应急指挥部的部署;组织重污染天气形势的会商及研判,根据研判结果向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预警及采取应急管控措施的建议;跟踪事态变化和应对情况,及时上报监测、预警、应对等方面的信息
实施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严格差别化管控措施。(3)区域联动、属地管理。
川渝盆地南部、川渝盆地东北部3个大气污染传输通道所在的6个市(区),聚焦工业源、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移动源等3类重点污染源,重点查处未安装或不正常运行大气治污设施、超标排污、旁路偷排、未按要求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
加强成果应用,推动实现在区域环境评估过程中优化完善规划内容,提出生态环境管控措施,进一步合理简化规划范围内建设项目环评工作。
一、总体要求按照“源头管控、全过程控制、分步实施”的原则,对本市焦化行业所有生产环节实施升级改造,对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和物料产品储存运输,分门别类提出指标限值和管控措施,实现全流程、全过程环境管理,
一、总体要求按照“源头管控、全过程控制、分步实施”的原则,对本市水泥行业所有生产环节实施升级改造,对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和物料产品储存运输,分门别类提出指标限值和管控措施,实现全流程、全过程环境管理,
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严格执行差异管控措施。三、请各市督促相关企业继续抓好环保管理工作,如企业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应依法查处。同时,省厅将取消评级结果,进行降级,一年内不得评级。
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因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未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而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是指在我市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应急响应期间,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高效完善、环境管理规范、运行稳定且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对涉及民生需求的工业企业、重点建设工程等实行应急保障,仅准许从事特定保障任务的生产经营,免予执行停产限产等应急管控措施
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严格执行差异管控措施。三、请各市督促相关企业继续抓好环保管理工作,如企业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应依法查处。同时,省厅将取消评级结果,降为最低级,一年内不得评级。
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严格执行差异管控措施。三、请各市督促相关企业继续抓好环保管理工作,如企业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应依法查处。同时,省厅将取消评级结果,降为最低级,一年内不得评级。
推进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业务“省市一体化”发展,优化重污染天气会商研判、预警启动、响应、解除、总结评估工作流程,推动区域联防联控工作,强化污染天气管控措施落实,切实减少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
市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是市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是重污染天气下各级部门实施监督及企业实施应急减排措施的依据;县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预案重点在于措施的落实,应明确接警、发布预警、启动响应、信息上报、督导检查等具体流程,以及县(市、区)内各污染源管控措施的落实和应急减排措施的实施
动态更新重污染应急减排清单,强化全省大气污染源监控,实施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严格差别化管控措施,细化企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确保同一行业内同等绩效水平的企业减排措施相对一致,推动行业治理水平整体提升
;8.为掩盖不落实重污染管控措施或设施不正常运行而台账造假的;9.在建建筑工地未落实扬尘防控措施的;10.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在规定区域使用或排放检测超标的;11.露天焚烧电子废物、油毡、沥青、橡胶、塑料、...涉气监测报告造假的;3.未安装大气治污设施或大气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的;4.超标排放涉气污染物或未执行超低排放标准的;5.大气污染物旁路或暗管偷排的;6.大气在线监测设备不正常运行的;7.未按要求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的
1.被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检查发现不能稳定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2.未按要求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的;3.公示申请材料中企业公示边界范围与实际情况不符的;4.其他被企业、国家级新闻媒体、组织或个人举报不能稳定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
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补充说明的通知》(环办便函〔2021〕34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的函》(环办便函〔2021〕439号)要求,进一步强化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有进有出”动态调整机制,深化差异化管控措施
本预案规范了应急响应措施,补充了“因臭氧(o3)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需采取的健康防护、倡议性污染减排以及强制性管控措施。补充了差异化分级措施要求,提出“落实差异化分级应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