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支持培育建设单位积极申报国家“两重”“两新”和省级生产制造方式转型项目。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实际在资金奖励、技改补助、绿色金融、人才引育等方面对零碳(近零碳)工厂建设单位加大扶持力度。
制定实施融资租赁支持设备更新奖励实施细则,2025年投放融资租赁资金400亿元以上。...用好国家直接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提标扩面支持老旧营运货车和农业机械报废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全面完成20年以上电梯更新,2025年更新改造住宅老旧电梯1.5万台。
1.0%的奖励。...国际会客厅”核心区品质提升eod项目已由黄山市屯溪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屯溪区发展改革委项目备案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黄山市屯溪区昱境生态环境运营有限公司,招标人为黄山市屯溪区昱境生态环境运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
对于工商注册、税收、统计关系在成都高新区内,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生态环保领域)奖励的单位,给予一等奖获奖单位100万元、二等奖获奖单位50万元资金奖励。
对做出突出贡献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鼓励创新投融资机制,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多渠道筹集生态环境保护资金。
各市应将错峰生产落实情况作为各项评优评先、资金扶持重要考量指标。...各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对被约谈企业整改完成前不再安排申报保障奖励项目。三、推进行业转型发展。
开展宁静小区建设,对开展国家级试点任务的镇街道按噪声自动监测设备投资额的80%予以补助,对于开展国家级试点任务并被授予“宁静小区”称号的小区所在社区居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分别给予最高3万元、2万元的奖励。
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将处理结果向举报人反馈,并对举报人相关信息予以保密;经查证属实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鼓励受益地区与生态保护地区通过资金补偿、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购买生态产品和服务等方式,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关系
每月对降尘量超过7吨/平方千米·月的县(市、区)予以资金扣罚;对低于5吨/平方千米·月的县(市、区)予以资金奖励。...工作目标在完成国家、省下达的2024年度大气环境约束性指标的基础上,2024年10—12月pm2.5浓度控制在41微克/立方米以下;剔除沙尘天气,重污染天气控制在1天;2025年1—3月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
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将处理结果向举报人反馈,并对举报人相关信息予以保密;经查证属实的,可以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入河湖排污口责任主体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开展入河湖排污口设置申请、污染治理、规范化建设、自行监测以及运行维护等工作。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10月23日印发《黑龙江省工业企业节能降碳绿色化改造奖励资金工作实施细则》,奖励对象是指采用先进节能降碳技术、工艺和设备,以及可再生能源替代、数字赋能等手段实施并已完成节能改造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上一年度被评为国家级绿色工厂或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第十条 对在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按照国家或者地方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第九条 鼓励地方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入河排污口整治、规范化建设、维护管理等。
2.实施企业增产增效奖励。...加快完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构建资源综合利用产业链,力争下半年建设国家级绿色工厂20家、绿色园区2个。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五条 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奖励原则,举报奖励工作由属地生态环境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实施。除资金奖励外,经单位或本人同意,可以对举报人实施通报表扬、发放荣誉证书等精神奖励。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三、支持企业稳定经营12.统筹落实6000万元奖励资金,对工业经济发展综合评价前8名的市分档给予奖励。
市级生态环保相关专项资金仅安排支持纳入“市级库”的项目,并向攻坚任务重、治理成效突出的区域倾斜。对列入国家、省政府督查生态环境领域激励名单的地方,市级财政再给予50%配套奖励资金。
指导意见还提出,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既有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水污染治理、水资源节约等项目予以支持。利用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鼓励节水产业发展和技术创新。...全力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积极推行分档水价,健全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健全完善非常规水开发利用相关市场机制,促进非常规水市场化交易。
3.同一类型奖励只能申报一次区级财政资金支持,同一项目获得国家、省、市、区各级财政支持总额,不得超过该项目的总投入。...本《细则》实施过程中,因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相关规定调整而产生冲突的,以调整后的规定为准。6.本《细则》中补贴金额按去尾法保留至千位,支持金额不足1千元的不予奖励。
甘肃省将向首次进入国家级、省级绿色制造体系的单位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对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工业节水型企业、工业节水型园区最高奖励50万元。
目前,由于国家项目投资受限,暂未能够列入国家重大项目给予资金支持。...,采取“向群众收一点、村集体经济出一点、上级考核奖励一点”的“三个一点”的方式筹集资金,以“谁交费、谁受益”“谁收费、谁服务”原则,建立健全严格的生活垃圾收费及资金管理制度,制定保洁制度,保证垃圾收集转运体系的良序运行
对获得国家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申报成都市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资金项目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成都市级淘汰落后产能项目资金补贴的,按企业实际获得补贴金额的50%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配套资金。
第二章 奖励标准、支持方式和资金拨付第六条 奖励标准对工业和信息化部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国家级绿色工业园区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生态环境部门对举报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查证核实,并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后,给予举报人500元至100000元不等的奖励资金(含税)。...二、举报范围(一)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1.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2.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或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