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包括:一、河北蒙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篡改监测数据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移送公安案办案单位:沧州市生态环境局盐山县分局案件类型:篡改监测数据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案件来源:上级交办(一)案情介绍省生态环境厅执法人员在对企业在线监测数据进行分析时发现
02查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汪某某等人的行为涉嫌污染环境罪。...02查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武某某的行为涉嫌污染环境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五项及《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等相关规定
、环境监测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七项及《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等相关规定
2024年5月20日,天门市生态环境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7号)第一条第七项的规定,
同时强调,应注意判断环境污染与排放、倾倒、处置行为之间因果关系。《指引》要求,办理污染环境刑事案件还应收集、审查刑事责任能力相关证据,准确区分单位犯罪和自然人犯罪。...《指引》明确,应重视收集审查犯罪客观方面的证据,查明污染物的具体种类,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排放、倾倒或者处置行为,且符合《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列明的“严重污染环境”“情节严重
查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该机构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第九条实施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应当以违法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根据案件调查情况综合考虑以下情节:(一)违法行为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以及社会影响;(二)当事人的主观过错程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7号)第一条第二项的规定,步某某上述违法行为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2024年以来,云南省生态环境部门紧紧围绕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要点,聚焦污染防治攻坚战,紧盯突出环境问题,不断优化执法方式,积极践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理念,成功办理了一批涉举报奖励、自然保护地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案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七项及根据《关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一款规定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鄞州分局将该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立案查处。...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四项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的规定,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
二、查处情况该公司上述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一款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高管人员、项目负责人员、实施人员及其他员工等,员工的认定以违法行为发生当时劳动合同、聘任合同存续为准)自2021年1月1日至今在环境监测服务活动中,未发生下述行为:违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法律依据及处理结果根据《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第四条第八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七项,该公司涉嫌环境污染犯罪。
还将进一步加强疑难问题合作研究,开展各部门联合调研,探索建立重大环境污染案件的移送机制,合力推进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检验鉴定能力建设,积极共建共用“外脑专家库”和环境资源技术调查官制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该检测单位二年内曾因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七项和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达州市生态环境局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七项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七)重点排污单位、
浙江省发布2024年第六批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发布管理办法》,现将2024年度第六批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予以公布,本批案例涉及自然保护地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土壤污染等新领域...杭州市富阳区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未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从事建设活动案案例特点该案件为当地林业水利部门移交线索,部门协作共同查办的一起涉自然保护地环境违法案件。
【查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的规定,该公司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涉嫌构成污染环境罪。
对企业实施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督促落实、及时消除环境污染隐患,切实保障环境安全,对违法企业具有震慑作用和教育意义。...04【典型意义】 减少污染物排放,防治环境污染,是企业履行环保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企业应履行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02查处情况河南省弘德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的检测报告,违法所得共计79324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