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开发边界外不得规划建设各类开发区,区内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严格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11月6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发布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4年本)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要求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严守生态环境准入底线,坚持依法依规审批
结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系统集成现有生态环境管理规定,精准编制差别化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明确污染物排放、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利用效率等要求。
精准编制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建立包括省级、重点区域(流域、海域)、市级、管控单元的准入清单管控体系。(三)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共享。...省级方案统筹明确全省优先保护、重点管控、一般管控三类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的空间分布和面积比例,编制全省和省内重点区域(流域、海域)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二、产业结构绿色升级行动(一)严格环境准入。
结合区域发展格局、生态环境问题及生态环境目标要求,划定三类环境管控单元,制定松原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针对不同环境管控单元特征,实行差异化环境准入。——因地制宜,动态管理。
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围绕支持绿色发展、优化环境准入、优化环境执法、加大政策支持和健全保障措施5个方面提出22条措施,对生态环境部门更好支持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提出了具体要求
二、促进产业绿色转型升级(三)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严格环境准入要求。
扩建区域应符合所在地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满足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等相关规定的,方符合扩区条件。...第十二条 扩建区域应符合所在地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满足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等相关规定,严禁在地震断层、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其他环境敏感区等地段
(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全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依据最新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管理要求,对原清单条款进行了联动更新。...二是全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依据最新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管理要求,对原清单条款进行了联动更新。
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深化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应用。到2035年,全省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4万平方公里。(二)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
合理提高新建、改扩建项目资源环境准入门槛,依法依规淘汰低端低效产能,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支持相关地区有序承接发展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和环保、能效、安全生产等标准的绿色载能产业。
增强数据综合分析能力,强化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融合应用,建立完善基于空间单元的生态环境准入智慧评估工具,实现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符合性智能研判。...按照国家指导、省级统筹、市级落地的原则,在生态、大气、水、土壤、声等生态环境要素管理分区基础上,充分衔接“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将全省国土面积划分为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三类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编制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上马,落实“两高”项目会商联审机制,严格“两高一低”项目环境准入。严禁新增钢铁产能,到2025年全省短流程炼钢产量占比达15%以上。
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上马,落实“两高”项目会商联审机制,严格“两高一低”项目环境准入。严禁新增钢铁产能,到2025年全省短流程炼钢产量占比达15%以上。
深入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建设,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的落地应用。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提档升级。大力推进“六水共治”,加快完成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作为政策制定、规划编制、区域开发建设和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第十二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并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定期评估、动态更新。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制定《浙江省燃煤发电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9月29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准入指导意见适用于浙江省境内直接以煤炭为燃料主要进行燃煤发电建设项目。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9月29日发布《浙江省生活垃圾焚烧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准入指导意见适用于浙江省新(迁)建、改扩建生活垃圾焚烧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
第十二条省、州(市)人民政府应当确定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编制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第十条 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以及温室气体减排要求,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加强生态环境准入管理,落实重点行业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五)推动制定重点发展的产业环境准入扶持政策融入首都高质量发展大局,聚焦市、区重点发展的产业,研究制定特定行业领域生态环境准入政策,为产业发展布局、企业合规经营、绿色低碳发展提供精准指导。
实现环评分级管理与基层管理能力更相适应,生态环境影响重大项目由部省两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实现环评分类管理与排污许可制度更为衔接,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环评数量大幅压减,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规划环评对项目环境准入的指导作用
强化空间引导和分区施策,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主体功能分区、自然资源禀赋,聚焦区域生态环境重点问题和主要保护目标,针对不同环境管控单元特征,提出差异化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
根据各区域各环境要素功能定位、产业发展规划、空间规划等,系统集成现有生态环境管理规定,对现有生态环境矛盾和问题精准溯源、分区施策,编制差异化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因地制宜实施“一单元一策略”的精细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