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上马,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必须符合相关项目准入条件,涉及产能置换的项目,被置换产能及其配套设施关停后,新建项目方可投产。...落实绿色环保产业发展政策,鼓励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以水泥、钢铁、建材等行业绿色改造为重点,支持和培育有关企业参与超低排放改造、环境和大气组分监测等领域市场活动。
严格取用水审批,对不符合产业准入条件、产品不符合行业用水定额标准等管理要求的项目,不予审批新增取水,对水资源超载区域暂停新增取水许可审批。加快推动用水权改革,激活用水权交易。...加强同蒙古国、日本、韩国等在沙尘暴防治领域的合作,推动沙尘暴监测数据共享和沙源地及路径区生态环境修复技术交流合作。(四)守护好河湖湿地。健全河湖长制,压实各地治河治湖责任。
在保证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的前提下,支持符合有关准入条件的大型水电站、风电和光伏基地等清洁能源开发项目建设,引导矿产资源、绿色电力能源、高原特色农业、文旅资源、生物资源等资源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行业生态环境准入条件(2024年)》,本生态环境准入条件根据自治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适时修订。
对符合环境准入条件的火电行业新(改、扩)建等项目排污权指标按需划拨;其他行业单项目单指标划拨量原则上不超过总需求量的50%。...第十条各设区的市申请划拨自治区级储备排污权的,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综合处会同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大气环境处(应对气候变化处)、水生态环境处、法规与标准处、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局等相关处室(单位)按照职能职责进行条件审查
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法定规划和环境准入条件等前提下,对具备基本条件的项目,申报材料存在非原则性问题、短期内能补正的,实行环评“容缺”受理,建设单位可在技术评估、公示期间补正材料。...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广州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助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按照“干部作风大转变、营商环境大提升”专项行动有关要求
对符合环境准入条件的火电行业新(改、扩)建等项目排污权指标按需划拨;其他行业单项目单指标划拨量原则上不超过总需求量的50%。...第十条各设区的市申请划拨自治区级储备排污权的,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综合处会同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大气环境处(应对气候变化处)、水生态环境处、法规与标准处、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局等相关处室(单位)按照职能职责进行条件审查
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上马,新改扩建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规划、政策,以及生态环境保护、产能置换等相关项目准入条件,严格执行相关目标控制要求,涉及产能置换的项目,被置换产能及其配套设施关停后,新建项目方可投产
第二章 准入总体要求第三条 采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须符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修订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9号令)、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行业准入条件等政策规定和要求
6.化工园区应结合产业规划,制定适应区域特点、地方实际的化工园区产业发展指引、“禁限控”目录和安全准入条件,建立入园项目评估制度,入园项目应符合国家、全市和地方化工产业政策、规划有关要求。...2.化工园区选址布局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满足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等相关要求,严禁在地震断层、地质灾害易发区、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其他环境敏感区等地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再次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行业生态环境准入条件(2024年)(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本生态环境准入条件2014年首次发布,2017年第一次修订。
作为具体领域和行业性公平竞争审查的首部部门规章,《规则》严格对标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招标投标市场环境的决策部署,有机衔接《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等现有制度,紧密结合招标投标市场特点和关切,细化实化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的审查标准
第十条 化工园区管理机构应制定适应区域特点、地方实际的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及项目准入条件。建立入园项目评估制度,入园项目应符合国家化工产业政策、规划有关要求。...产业规划应结合当地土地资源、产业基础、水资源、环境容量、城市建设、物流交通等基础条件进行编制,符合国家化工产业政策和所在地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及化工产业发展规划。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选址应当坚持布局科学合理、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兼顾区域统筹的原则,符合环境准入条件。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沧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对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以下简称“两高”项目),在投资管理、规划用地、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等方面,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强制性规范标准等严格把关,坚决防止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两高”项目建设。
纳入试点的园区,可对范围内所有符合准入条件、同类型的报告表类项目开展环评“打捆”审批,各建设单位可共同编制一个环评文件,由环评审批部门出具一个批复意见。...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鲁环发〔2023〕23号各市生态环境局、有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为认真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3〕
第九条【项目选址】 项目应严格按照《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等要求,依法依规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设定防护距离,落实节约用地等要求。
根据上述分析,评价认为,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及准入条件:厂址位于十堰市张湾区柏林镇枧池沟,周边环境条件良好,选址合理,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
第三条 建设项目应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满足区域、流域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准入要求、相关规划环评和相应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等。
服务标准:1.垃圾处理量能要求:工程建成后,垃圾处理量能在320~440t/d范围内连续稳定运行;2.环保排放验收要求:项目建设必须达到《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的要求。
值得关注的是,苏州将把规范产业准入条件作为减少工业污染入湖的治本之策,高水平规划建设环太湖科创圈、吴淞江科创带,大力引导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优先向沿湖区域布局;大力推进湖泊生态修复,推进环湖陆域湖滨湿地带建设...总体来看,到“十四五”末,高质量实现“两保两提”(确保饮用水安全、确保不发生大面积水质黑臭,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提高流域防洪保安与水资源配置能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功能持续提升。
(3)对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环办环评〔2018〕 20 号)中相关要求,关于项目环境防护距离的控制要求和评价计算结果,调查项目二期区域周边现有现状,并对区域周边用地的发展规划
新建、改扩建“两高”项目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满足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污染物区域削减、碳排放目标、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规划环评和相应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环评文件审批原则要求
(3)环保排放验收要求:项目建设必须达到《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的要求。项目烟气排放标准须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的要求。
第九条【项目选址】 项目应严格按照《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等要求,依法依规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设定防护距离,落实节约用地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