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化固体废物源头减量(一)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在建设工程项目规划、立项、设计文件中,增加工程渣土消纳平衡内容,通过提高标高、堆坡造景等方式提升工地回填利用比例,减少工程渣土外运。
强化建筑垃圾源头分类管理,推进分类堆放,减少其他杂质混入。...(四)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鼓励符合标准的建筑垃圾再生骨料及制品在建筑工程和道路工程中应用,推动在土方平衡、林业用土、环境治理、烧结制品及回填等领域大量利用符合要求的建筑垃圾,完善建筑垃圾再生建材强制应用标准
第七条【宣传教育】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村)民委员会、学校和新闻媒体等应当加强建筑垃圾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普及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处理、规范运输、综合利用等方面的知识,
到2030年底,各镇街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同时根据自身发展需求,进一步规范提升渣土填埋场数量和管理水平;2.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场所建设,在现有市场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的基础上,鼓励扶持企业不断改进提高建筑垃圾分类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能力
城市工业固体废物、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建筑垃圾、园林绿化垃圾、动物尸骸、市政污泥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做好居住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和指导工作,组织居民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工作。
加强建筑垃圾等源头减量和利用处置,建立城市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全链条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开展新污染物川渝联合调查,加强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危害评估与风险管控。...深入推进土壤污染风险分区分类分级管控。分阶段推进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和整治全覆盖。强化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管理。
强化建筑垃圾源头分类管理,推进分类堆放,减少其他杂质混入。...(四)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鼓励符合标准的建筑垃圾再生骨料及制品在建筑工程和道路工程中应用,推动在土方平衡、林业用土、环境治理、烧结制品及回填等领域大量利用符合要求的建筑垃圾,完善建筑垃圾再生建材强制应用标准
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应当包括工程施工单位基本情况、工程概况,建筑垃圾产生量与种类,源头减量、分类收集,就地利用处置的措施和目标,需要外运的建筑垃圾种类、数量和时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属地城市建成区域内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处理、消纳设施和场所布局及建设在内的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
对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医疗废物、船舶垃圾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还应当依照其规定执行。...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医疗废物等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记录、报送相关信息。对可以通过数据共享获得的信息,有关部门不得要求重复报送。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属地城市建成区域内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处理、消纳设施和场所布局及建设在内的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
通知明确,近期目标(2024~2025年):重点建立和完善建筑垃圾专项运输、专项处理利用体系,加强源头分类、控源减量,实现市辖区内建筑垃圾从源头到处置的全过程管控;加快提升各乡镇街道建筑垃圾规范化分类、
第六条 【处置原则】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应当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第七条 【分类规范】建筑垃圾管理应当遵循分类收集、分类堆放、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原则。
餐厨垃圾收运专用(机)车等;(三)有机废弃物处理展区:有机固体废弃物处理设备、垃圾焚烧处理技术设备、渗滤液处理技术设备、建筑垃圾处理与利用、危险废弃物、医疗废弃物处理处置、粪便、畜禽废弃物处理与利用、地膜回收及利用
第七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综合利用、分类处理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增强公众建筑垃圾分类、回收利用、保护高原生态环境的意识。
鼓励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全程参与拆除工作,协同施工单位做好建筑垃圾源头分类,便于终端更好地进行资源化利用。...到2030年,基本建立城市建筑垃圾治理体系,源头减量、分类处理、运输监管和规范处置全过程管理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地级城市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5%。二、重点任务(一)制定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
以“无废岛”建设为抓手,构建建筑垃圾从源头到末端的全过程监管体系,加强资源化循环利用,2025年6月底前实现新增建筑垃圾应处理尽处理。...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尾矿、废石、弃渣等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提高资源化利用率。完成海口市、三亚市、文昌市、临高县、屯昌县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项目建设,提升回收拆解能力。规
鼓励公共机构带头开展废旧物资分类回收。完善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中端收运、末端处置的全过程监管体系。推进城市园林绿化垃圾回收利用,促进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
6.施工单位应严格做到建筑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三)监理单位现场管理责任1.督促施工单位规范落实建筑垃圾处置合同分包、车辆装载、车辆冲洗等措施。
二、工作措施(一)实施建筑垃圾源头分类建筑垃圾按照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进行分类,并按照不同用途和处理方式合理堆存和分类运输。1.工程渣土。
拆除垃圾应当运输至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或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分类处置;鼓励施工单位合理设计拆除程序,在拆除现场进行破碎与分拣。...建筑垃圾产生单位应当按规定办理产生核准。建设工程垃圾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施工现场应当建立分类收集与堆放管理制度,设置符合要求的建筑垃圾临时堆放地点。
2.建筑垃圾产生总量、种类、各类别产生量。3.源头减量、分类管理、就地利用、排放控制、突发应急等措施和责任人。4.就地利用的建筑垃圾种类、数量、需要外运的建筑垃圾种类、数量与清运工期。
推进社会源废弃物分类回收。围绕源头减量,持续推进垃圾分类体系建设,积极推动生活垃圾转运站大型化、智能化、综合型建设改造。完善建筑垃圾管理体系,加强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利用。
二、主要问题(一)专项规划缺失,建设消纳场所不规范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施行,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包括源头减量、分类处理、消纳设施和场所布局及建设等在内的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
本办法所规范的固体废物包括农业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放射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不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规范的固体废物包括农业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放射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不适用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