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激励办法》预下达补偿资金,2025年将根据2024年全年空气质量情况进行清算。二、监测能力建设经费。主要用于全省vocs组分网站点和空气质量国控站点电子围栏项目运维。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9月5日《贵州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总额为3000万元,其中中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年度优良天数比率补偿资金占比20%(600万元)
近日,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公布各省辖市(示范区)2024年3月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情况:2024年3月,各省辖市共支偿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金2401.5万元,得补2702万元。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官方网站发布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通知,本次下达包括2023年度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激励、监测能力建设经费等在内的资金共计5000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发文,提前下达2024年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共计1.4亿元,包含2023年度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激励预拨资金、监测能力建设经费、大气污染防治及应对气候变化重点工作任务经费等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就《贵州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贵州生态补偿核算指标为中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年度优良天数比率和细颗粒物浓度,指标数据来源为该城市当年度所有国控自动监测站的有效数据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安徽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激励办法》,依据各设区市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和改善情况,实行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
实施以县市区级横向补偿为主、市级纵向补偿为辅的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机制,将13个主要河流控制断面纳入市级生态补偿范围;在全省率先将空气质量补偿机制延伸到镇(街道)基层,2021年,累计发放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
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近日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公布各省辖市(示范区)、省直管县(市)2022年1月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和生态补偿情况:1月,共支偿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金4651.5万元,得补3744万元。
另外,投入275万元完成2020年度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清算,投入105万元用于2020年度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截至6月底,全市pm2.5累计浓度为37微克/立方米,同比持平,空气优良率为82.9%,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此前,新安江、九洲江、汀江-韩江、东江、引滦入津等流域都签署了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协议;山东、天津、厦门等省市相继建立海洋生态补偿机制;山东、河南等地已开始探索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
依据2020年上半年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根据《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计算,仅2020年上半年,山东省需向各市补偿资金达36882万元。
记者从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了解到,为促进全省环境空气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激励各市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山东省在2014年和2019年,先后印发实施了《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办法》《地表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办法
四、工作目标强化环境空气质量目标管理,落实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机制,督促地方政府履行空气质量改善的主体责任,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三)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实现大气环境质量“开门蓝”意义重大,由于省级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未重新修订,为保证政策的稳定性,继续实施《芜湖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
芜湖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强化环境空气质量目标管理,落实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机制,履行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共同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制定本办法。
省财政厅: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和河南省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7〕74号)和《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办法
3建立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制度,根据各县(市、区)空气质量改善的程度和排名奖优罚劣,4同时建立大气环境质量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制度,将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纳入考核内容
实行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制度,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市人民政府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应当报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县(市、区)人民政府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报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为了达到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的立法目的,《条例》将“生态优先”、“防治结合”、“损害担责”写入总则,并明确规定建立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制度,制定锅炉、窑炉整治计划,特殊区域高污染企业限期改造、转型、搬迁等
定期通报各乡镇、街道空气质量状况,并根据空气质量改善情况进行大气环境生态补偿。第十六条 市、县(区)人民政...环境空气质量同比改善的县(区),由市人民政府向县(区)人民政府发放补偿资金;环境空气质量同比恶化的县(区),由县(区)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缴纳补偿资金。补偿资金统筹用于辖区内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等支出。
按照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的自动监测数据,可以作为环境监管执法的依据。第十四条实行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制度,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第十五条实行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制度。
(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统筹相关专项资金,支持大气污染重点治理任务。严格落实《陕西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实施办法》。健全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实施跨部门联合奖惩。
2018年以来,岚山区共获得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189万元,统筹使用于该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项目。推动“两网两线一系统”智慧环保建设。...为支持打好蓝天保卫战,2018年以来,岚山区财政局共安排资金25726.3万元,大力支持全区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工作,推动岚山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取得明显成效。
第十条实行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制度,补偿资金应当专项用于大气污染防治,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并根据执行情况适时评估、修订。第十一条实行绿色环保调度制度。...第十二条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气象机构应当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会商机制,对大气环境质量和重污染天气进行预测预报。
按照“奖优罚劣”的原则,参照省级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实施办法,推动出台我市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实施办法,充分调动县区政府大气污染治理...50微克/立方米,重污染天数明显减少;各县区全面完成空气质量考核指标任务(详见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