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推进危险废物炉渣和飞灰资源化利用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办法,强化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危险废物焚烧炉渣规范引导至长三角区域水泥窑等协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焚烧炉渣、医疗废物焚烧炉渣原则上不予填埋。
深化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按照省内转移管理试点,适时研究扩大纳入试点的危险废物种类。鼓励开展区域合作的省份间简化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程序,提高危险废物转移效率。
(二)推进危险废物炉渣和飞灰资源化利用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办法,强化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危险废物焚烧炉渣规范引导至长三角区域水泥窑等协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焚烧炉渣、医疗废物焚烧炉渣原则上不予填埋。
浙德清货1116”的船只从上海市青浦区崧瑞路 117 号西长泾码头出发,装载约1000吨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拟运往江苏省泰兴市,4月3日中午途经昆山市周庄镇急水港时被周庄镇执法局查获,船员无法提供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审批或备案手续
相关项目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有环评审批以及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和跨省转移审批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并可按程序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
(工作要点见附件3)(四)持续做好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核。各区要将控制环境风险和妥善利用处置作为危险废物转移的总体要求,依法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核各项要求。...指导督促辖区内企业按照《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转移固体废物(不含危险废物)出本市利用备案的通告》要求,办理固体废物跨省利用备案手续。指导督促拟跨省贮存、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依法办理跨省转移审批手续。
“白名单”内企业延长跨省转移审批有效期、拓宽转出省份范围。...落实长三角区域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联防联治协议要求,探索危险废物跨省域“点对点”试点。三、提升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管理水平(七)完善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利用“白名单”机制。
〕2号)、《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规范固体(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事项的通知》(京环发〔2016〕3号)、《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规范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审批事项的通知》(京环发〔2016〕4号)同时废止。
近年来,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制度不断健全,但部分地区仍存在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周期长的情况。...为深化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制度改革创新,优化跨省转移管理,提高跨省转移审批效率,切实降低企业负担,我部制定印发《通知》,选择跨省转移需求大、利用价值高、环境风险较低、具有较好工作基础的废铅蓄电池为突破口,先行先试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为深入推进我省毗邻区域危险废物联防联治,提高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效能,起草并发布河南省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利用白名单制度(征求意见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1〕47 号)等有关要求,深入推进我省毗邻区域危险废物联防联治,提高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效能
《关于开展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审批“白名单”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3年8月23日...,我部组织编制了《关于开展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审批“白名单”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生态环境部网站.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研究建立废铅蓄电池等高价值、低风险的大宗危险废物全国跨省转移审批“白名单”机制。不断强化尾矿库污染治理。深入推进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加快补齐尾矿库配套污染防治设施。...持续开展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审批。加强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的日常监督和执法检查。持续开展《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增补工作。三、聚焦高质量“无废城市”建设扎实推进各项建设任务。
五、落实《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关于废铅蓄电池有关豁免管理要求,进一步推进以“白名单”方式简化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审批程序。特此函复。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2年12月29日
四是简化危险废物经营审批和转移审批程序。如优化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流程,全面推行危险废物跨省转移“不见面”审批,将审批工作全面转移至线上。
危险废物转移分为“省内转移”和“跨省转移”,其中“省内转移”经转移计划审核备案后可执行转移,“跨省转移”需办理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手续(省生态环境厅审批),未经批准的不得擅自转移。3.转移计划。
一、实行分类分级管理(一)认真落实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规程,对跨省转移危险废物实行分类审查管理。...根据经营单位“五全”体系建设评估情况实施分级管理,对评为“a级”的经营单位,简化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查程序,减少跨省转入原料抽查频次;对评为“c级”“d级”的经营单位,从严审查其危险废物跨省转入。
(四)进一步加强跨区域转移环境管理。全面运行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一网通办”线上办理系统,进一步加强跨省转移技术审核,加强危险废物长距离运输、液态危险废物的风险管控。
《合作协议》的签订,进一步加强黑龙江、吉林两省危险废物联动管理,简化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监管水平,防范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共同推进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移出地和接受地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应通过国家固废信息系统交换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商请相关材料,严格按照有关时限要求进行商请、函复,实行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商请全流程无纸化运转,提高跨省转移审批效率
6.跨省转移审批,危废联单执行情况等信息。2021年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备案23家次,转移联单生成216条。
》《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跨省转移审查审核(一)转出原则固废(危废)跨省转出应遵循就近原则,接收地应为相邻或者开展区域合作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表5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统计表6.跨省转移审批,危废联单执行情况等信息2021年,我市跨省转入危险废物2605.32吨,跨省转出危险废物约8917.65吨,全部在安徽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执行了电子联单
生态环境部推动建立跨区域联防联控和执法机制,出台危险废物鉴别管理办法,简化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手续;在重点行业开展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数据应用试点,指导帮助企业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全国共有23个省(市、区)签订了12个(其中2021年签订7个)涉危险废物环境跨区域联防联控或联合执法机制或协议,各地协同办理涉危险废物跨省级行政区域违法案件116起。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规程(征求意见稿),规定了跨省移出许可条件,跨省移入同意条件以及跨省转移应当提供的材料等内容。
将“白名单”合作机制向周边省份拓展,进一步便利企业跨省转移危险废物。主动与接受地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沟通协调,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铝灰、废盐等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的《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细化完善我市危险废物跨省市转移规定,加强危险废物跨省转移活动的监督管理。(二)优化转移审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