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水资源、水环境和水生态治理,强化嘉陵江流域重要水生态空间管理,加强城镇和工业园区污水治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综合考虑大气区域传输规律和空间布局敏感性等,强化分区分类差异化协同管控。
练江流域综合治理专项规划应当包括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产及生活污水处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水资源开发利用、生态修复、产业发展等内容。
共662个,占全省国土面积的9.14%,主要包括开发区及工业集中区重点管控单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单元、土壤污染重点管控单元、农业面源污染重点管控单元、矿产资源重点管控单元、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单元和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单元
〔市商务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运局等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落实〕(四)强化面源污染防治11.深化扬尘污染治理。
四、深入推进面源污染治理11月底前,城六区、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西山示范区5000平方米以上、“三县一市”10000平方米的工地,全部完成β射线监测设备、视频监控设施、车辆冲洗平台和门禁系统建设。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苏州工作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落实国家、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扎实推进产业、能源、交通绿色低碳转型,强化面源污染治理
强化点源、交通源、城市面源污染综合治理,以细颗粒物控制为主线,大力推进多污染物协同减排。持续深化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和集群整治,强化挥发性有机物全过程全环节综合治理。
四是强化面源污染治理,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推进扬尘污染精细化治理,推进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五是强化多污染物减排,切实降低排放强度。
五、强化面源污染治理,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十)加强扬尘精细化管控。积极实施“清洁城市行动”,严格落实江苏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实现建筑工地范围
11月5日,云南省德宏州人民政府印发了《德宏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从优化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优化交通结构、提升面源污染治理精细化水平、强化多污染物减排、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
3.pm2.5和pm10协同治理,提升扬尘面源污染管控水平持续开展扬尘治理专项行动,打造洁净化城市场景,加强施工工程“6个100%”控尘措施监管,持续加强渣土运输管控和堆场扬尘、裸地管控。
深入治理农村面源污染,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2%,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0%,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到位率达90%,废旧农膜回收率达84%。
第三条 水污染防治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社会参与、共治共享、综合治理、区域协作、损害担责的原则,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积极推进生态治理工程建设,预防
(一)长港河流域(鄂城区段)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本项目主要包含长港河及其主要支流港渠的控源截污、生态修复、面源污染治理等,具体建设内容包括: (1)对长港河鄂城区段内部分干流以及主要支流港渠等,通过建设植被缓冲带
完善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完善大气环境管理制度,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持续深化大气污染各类源项治理,深入推进产业、能源、交通结构优化调整和高质量发展,强化面源污染治理
协同控制臭氧(o3)污染,大力推动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开展区域协同治理,突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提升污染防治能力;统筹推动产业、能源、交通绿色低碳转型,强化面源污染治理
在水污染防治方面,强化了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其管网的规划和建设,规范了排污口设置等;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强化了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和资源化利用,推广生态循环农业发展模式,防治农业面源污染
强化面源污染整治,加强建筑工地、港口码头、道路、公共裸地等各类扬尘源管控,完善扬尘污染防治体系,推进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不断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
协同控制臭氧(o3)污染,大力推动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开展区域协同治理,突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提升污染防治能力;统筹推动产业、能源、交通绿色低碳转型,强化面源污染治理
包括农村污水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农村垃圾治理、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秸秆综合利用、畜禽与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和粪污资源化利用、种植业面源污染治理、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等。
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政府9月13日发布《南阳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包括总体要求和优化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强化面源污染治理、加强多污染物减排、完善制度机制、加强能力建设
近日,江苏省地方标准《人工湿地污水处理技术规程》报批版公示,本标准适用于人工湿地污水处理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主要处理对象为农村生活污水、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以及河湖污染水、面源污染、初期雨水等污染水处理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苏州工作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落实国家、省、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扎实推进产业、能源、交通绿色低碳转型,强化面源污染治理
协同控制臭氧(o3)污染,大力推动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开展区域协同治理,突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提升污染防治能力;统筹推动产业、能源、交通绿色低碳转型,强化面源污染治理
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为重点,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大力推动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突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推进产业、能源、交通绿色低碳转型,强化面源污染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