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通过资金补偿、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购买生态产品和服务等方式,建立健全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江河、湖泊、水库上游地区以及有关生态保护区的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法律、法规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等特殊区域的水污染防治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针对本辖区内水生态环境的特点和水污染防治的需要,采取措施,加强水污染物排放控制、农业农村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等方面的科学技术研究和示范推广。
(二)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河道等区域的保护和管理措施,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由项目实施主体向生态保护红线所在地的区级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申请文件、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论证报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等);由区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征求同级规划资源、生态环境、水务、农业农村
加大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力度,基本完成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乡镇级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划界和立标,逐步开展环境问题整治。提高重点湖库水华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三)加强入河排污口环境监
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持续推进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保护区问题整改,完成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定界立标。制定省级美丽河湖评价指标体系,遴选一批美丽河湖优秀案例。
科学合理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同步绘制保护区边界矢量图,根据环境管理需要在保护区边界主要拐点、人群易见处等设立界标、界牌,目前已完成32个农村饮用水源地定界立标。
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附件西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一审修改稿)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水污染防治标准和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第三章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第四章水污染防治措施第一节工业水污染防治第二节城镇水污染防治第三节农牧区水污染防治第四节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第五节地下水和流域水污染防治第五章水污染事故预警与应急处置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
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经济适用、梯次推进,典型引路、监管并重”的原则,以乡政府驻地或中心村,生活污水乱倒乱排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村庄,已开展水冲式厕所改造、厕所粪污去向难以解决的村庄,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村庄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饮用水水源保护的投入,合理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地区地区的产业结构和布局,加强饮用水应急水源、备用水源建设,保证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严禁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
,对水质不达标的饮用水水源地,采取污染治理、水源置换、深度处理等措施确保饮用水安全,组织编制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应急保障体系,配备应急物资,强化水源保护区风险防控能力。
鼓励依据规划,建立年度重点治理村庄清单并动态更新,把乡政府驻地或中心村,生活污水乱倒乱排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村庄,已开展水冲式厕所改造、厕所粪污去向难以解决的村庄,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村庄,位于重点湖库周边或水质需改善水体的汇水范围或生态敏感区的村庄作为治理重点
有关法律、法规对与水污染防治相关的水资源管理、饮用水水源保护等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第三条(基本原则)水污染防治应当遵循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共治共享、损害担责的原则。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生态保护红线内等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建设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场所和设施。...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工作:(一)卫生健康部门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二)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危险废物道路运输的监督管理;(三)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药生产者
具体分配方案如下:一、水污染防治和省内外流域生态补偿类补助资金6510万元,拟安排项目7个,分别为:(一)汕头市金平区梅溪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围网升级改造及修缮工程拟分配资金110万元;(二)汕头市南澳县饮用水源保护规范化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拟分配资金
结合流域综合治理规划及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以襄阳市境内饮用水源保护区、乡镇政府驻地、中心村、旅游风景区等人口居住集中区域,汉江干流两岸5公里内、汉江主要支流两岸3公里内等重点流域区域,以及生活污水引起的农村黑臭水体所在村庄为重点
结合流域综合治理规划及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以襄阳市境内饮用水源保护区、乡镇政府驻地、中心村、旅游风景区等人口居住集中区域,汉江干流两岸5公里内、汉江主要支流两岸3公里内等重点流域区域,以及生活污水引起的农村黑臭水体所在村庄为重点
第十二条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选址应当坚持布局合理、节能环保、便于管理原则,避开生态保护红线区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区位重要或者生态环境脆弱的区域。...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明确的农村垃圾管理部门负责农村垃圾管理工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城乡垃圾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有害垃圾处置设施建设。
结合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重点治理长江、汉江武汉段沿线区域,优先治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湿地保护区、城乡结合部、乡镇政府驻地、中心村、旅游风景区以及河湖水库周边、乡村振兴示范带等人口居住集中区域及农村黑臭水体所在村庄
主要包括水生态保护修复、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设、入河排污口整治、蓝藻水华治理、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主要污染物重点工程减排项目;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美丽海湾”保护建设;固定、移动源大气治理,工业园区和集群废气治理
当前,剑河县坚持问题导向,重点治理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中心村、城乡接合部、传统村落。...二、坚持分区分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坚持分区分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聚焦赤水河流域、乌江流域等水环境敏感区域,重点围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黑臭水体集中区域、中心村、城乡接合部、旅游风景区、传统村落、特色田园乡村等
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依照法律法规执行。(三)严格避让红线管控。...按照以下情形分类办理:1.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用海用岛审批,且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项目或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的省级专项规划项目(农村宅基地除外)。
31%),国家监管的77个农村黑臭水体全面整治完成,“九湖”沿岸、赤水河流域及重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村庄的卫生厕所、生活污水治理、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实现全覆盖,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提高到20000元以上
有关法律法规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等特殊区域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有关法律法规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等特殊区域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的保护和管理措施,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务、农业农村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生态保护红线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截至目前,长江经济带88.2%的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完成定界立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升。地级及以上城市黑臭水体基本消除,治理成效得到巩固,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稳步推进。...一、开展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试点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近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农业农村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指标评分细则(试行)》,开展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