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进一步提高,全区细颗粒物平均浓度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各市全面达标;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高于100毫克/升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规模占比力争达到60%,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
对全市2018年以来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准煤及以上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展自查自纠工作。...2022年2月,省对我市“十三五”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为“完成”等级。以上情况,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
严格执行能源资源消费、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差异化分解下达各市公共机构节能降碳目标任务,完善省直机关能耗定额管理指标,2025年确保全省公共机构能源消费总量、用水总量、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
不断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40%以上,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30%以上,持续增加天然气生产供应、新增天然气优先保
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得到优化,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得到有效控制,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现突破,单位gdp能耗较2020年下降14%,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较2020年下降19.5%。
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不低于20%。(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8.大力发展精细高效煤炭分选。推动煤炭深度提质和分质分级利用,不断提高煤炭资源利用效率。
全力推动新能源装机规模,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任务;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电能在工业终端能源消费比重、煤炭消费占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自治区下达的任务要求。
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16%左右,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30%左右。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推进农业领域清洁能源替代。持续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
到2025年,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任务;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电能在工业终端能源消费比重、煤炭消费占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自治区指标要求。
到2025年,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3%以上,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到2025年,全省年用水总量控制在177.0亿立方米以内。(2)土地资源利用上线。到2025年,全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7857万亩,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5709万亩。(3)能源利用上线。
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持续提升新能源占比,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例力争达到11.7%,新能源发电量占全市用电量比重达到10%以上。
到2025年,新能源装机规模超过火电装机规模,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任务;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8%,电能在工业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到30%左右;煤炭消费占全区能源消费总量比重下降至75%以下
加强碳排放统计监测能力建设,稳妥有序推动能耗双控转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到2027年,全省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20%左右;到2035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25%左右。
到2035年,力争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升至20%。(四)推进重点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前提下,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完成国家下达控煤目标。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加快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建设。
一、总体目标2024年,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同比降低2.0%,能源消费总量约2.12亿吨标准煤①,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超过11.5%。...2025年,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较2020年降低14.5%,力争降低16.5%,能源消费总量约2.18亿吨标准煤,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12%。
第七条 县级以上工信部门依法履行工业节能管理职责,根据本地节能工作实际,加强工业投资技改项目节能审查工作统筹协调,落实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强化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管理,有效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
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例达到16.5%,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比重达到30%以上,力争可再生能源装机量比重达到36%。
三、推动能源结构清洁低碳高效(五)积极发展清洁能源。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装机占比力争达18%左右,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40%以上。(六)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到2030年,全市煤品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至81%以下,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8%左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在2025年基础上持续大幅下降。
加快发展风电、光伏、核电等清洁能源。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6%左右,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30%左右。
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20%左右,可再生能源占全省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15%以上,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35%左右。(六)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15%、非化石能源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超过13%、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17%以上、全市累计完成本辖区历史遗留矿山治理1321公顷、全市绿色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比例达到100%、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
六、完善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调控。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排放项目盲目发展,依法依规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加快推动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数据中心等重点领域节能诊断和能效提升专项行动。
推动煤炭和新能源优化组合,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推动工业用能电气化,进一步提高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
到2025年,新能源装机规模超过火电装机规模,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任务;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8%,电能在工业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到30%左右;煤炭消费占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比重下降至75%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