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通过排污权回购、质押等其他方式获得的总量指标。...未纳入重点工程减排范围的企事业单位,通过调整产品结构、优化生产工艺、提升管理水平(含可定量核算验收的管理减排)、关停并转、污染治理设施提标改造、清洁能源替代、清洁运输等方式取得的减排量;(三)通过初始排污权核定的闲置排污权对应的总量指标
第四条排污权储备是指省、市(州)生态环境部门或通过储备机构以回购、无偿收回等方式,将排污权纳入政府储备的行为。...排污单位、拥有排污权质押权的金融机构向相应储备权限的生态环境部门提交排污权回购申请,并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二)审核和告知。
七、建立排污权储备制度区生态环境部门可通过预留、收回、回购等形式对本区排污权进行储备。排污权储备的来源包括无偿收回排污单位已到期且未予以核定的排污权、回购排污单位的富余排污权和其他来源的排污权。
长三角区域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专班负责制定排污权核定技术规范、排污权储备管理、排污权回购等管理制度,浙江省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建设长三角区域排污权交易平台。
第八条 排污权回购包括排污权储备管理机构主动回购和排污单位申请回购两种方式,具体程序如下:(一)排污权储备管理机构主动回购的,由排污权储备管理机构书面通知排污单位提供排污许可证、环评批复文件等相关材料;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排污权核定、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排污权核定技术规范、排污权储备管理、排污权回购等管理制度,建立省排污权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省交易系统)。
依法实施排污权网上竞价交易,启动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交易试点,完善排污权分类分级交易机制,按项目需求适当加密交易频次,营造良好供保环境。...加大与人行市中心支行等金融主管部门联动,大力拓展排污权抵质押贷款企业融资新渠道,力争年度发放排污权抵质押贷款额度居全省前列。
》《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排污权回购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五、排污权管理(十二)排污权交易。工业类排污单位新、改、扩建设项目需要进行排污权交易的,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相关
第八条 政府储备排污权主要来源包括:(一)预留初始排污权;(二)回购排污单位的富余排污权;(三)政府投入资金进行污染治理形成的富余排污权;(四)排污许可证到期重新核定后核减的排污权,及排污许可证到期后不再延续的
第十一条【回购排污权核定】申请回购排污权的数量应符合可交易排污权认定的相关规定。可交易排污权认定由省生态环境部门另行规定。
近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联合印发《浙江省排污权回购管理暂行办法》,以优化环境资源配置,提高排污权流转效率,规范排污权回购管理,完善排污权交易体系。什么是排污权回购?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排污单位富余排污权核定和排污权回购具体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价格制定。 财政主管部门负责排污权回购资金审批和监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排污单位富余排污权的核定和排污权回购。财政主管部门负责排污权回购资金的审批和监管。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排污权回购价格行为的监管。
第三条 县级及以上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排污权核准确认、排污权回购和支出、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以及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管理工作。排污权交易委托公共交易机构实施,并建立排污权交易平台。
排污权抵押具体政策由省环境保护、财政部门会同金融机构另行制定。第十一条 经本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同意,排污权交易机构可依申请回购抵押金融机构的排污权和排污单位富余排污权。
,均可向自治区排污权交易管理中心提出排污权回购申请。...日前,内蒙古自治区排污权交易管理中心与内蒙古中世联蓖麻油高科技有限公司成功签订了首笔《主要污染物排污权回购合同》,标志着内蒙古排污权指标收储工作的正式开展,自治区排污权交易工作将进一步深入推进实施。
第三条 县级及以上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排污权核准确认、排污权回购和支出、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以及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管理工作。排污权交易委托公共交易机构实施,并建立排污权交易平台。
另一方面,我市合理规划使用排污权资金来推进减排,去年市财政安排了278万元资金,专项用于排污权回购、污染减排项目和企业刷卡排污建设补助,污染减排和排污权政策研究等;今年,这笔资金增加到500万元。
此次印发的《办法》明确规定,县级及以上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排污权核准确认、排污权回购和支出、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以及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管理工作。排污权交易委托公共交易机构实施,并建立排污权交易平台。